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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1月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04套,12月建成3218套
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04套,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3218套。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发布时间:2022-07-11 14:03:47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发布时间:2022-07-07 13:42:07 -
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
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徽省六安市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
发布时间:2022-07-07 10:45:33 -
安徽省《阜阳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对象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安徽省《阜阳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徽省阜阳市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04 13:37:31 -
安徽省《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分为自主购买房源安置、政府购买房源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形式
安徽省《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房源安置、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房源安置(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形式。第五条 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征迁项目的摸底、房源需求调查,以及房屋征收、安置。根据征迁项目实际提出货币化安置形式及房源需求建议,制定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实施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2-06-23 14:00:03 -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五)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对辖区危旧厂房及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38:28 -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城市更新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自2022年3月3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包括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工程,逐步调整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06-17 13:50:50 -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不足30㎡选择货币补偿时按30㎡予以补偿,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5年版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时应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第十二条 采用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可采取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由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标有一定货币额度的票据,可用于在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也可直接兑换货币。
发布时间:2022-06-06 14:07:27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改造就近异地安置,将于2022年失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限定价由辖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70%的原则确定,优惠价可参照成本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02 15:27:56 -
河北省《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不强制但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九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给予25%的货币安置补助。同时对选择货币安置居民仍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按照我市公布的《石家庄市市区各类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02 15:18: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规则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建立健全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则,严格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任务,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大体平衡。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8:1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2:34 -
《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投资补助将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补助投资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有效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改造户数为依据进行安排,用于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研究确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包括中央所属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负总责,省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22-05-12 16:15:38 -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