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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只需要1%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5-10 10:46:04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5:5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必须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不强迫、不强制。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基本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三种。
发布时间:2022-03-31 13:50:51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置补偿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区,尽可能实现就地安置。对中心城区因文物保护、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可进行异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01-27 1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