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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遭到违法强拆,如何确定违法强拆主体?
明确违法强拆主体,是违法强拆案件维权的关键所在。尽管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违法强拆主体承担证明其违法强拆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但作为被违法强拆人,首先应举证证明,被诉主体为违法强拆的实施主体。但在实践中,由于违法强拆主体人数众多等原因,被违法强拆者往往难以在违法强拆现场取得证明违法强拆主体的录音录像,这就为违法强拆维权造成了障碍。
发布时间:2018-12-26 10:23:26 -
村里有权扣押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有权更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吗?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所以说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 也无权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更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6 10:21:14 -
如何界定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农村”。“城市中的农村”形成于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由于村庄周边全部或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变成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与周边的高楼大厦截然不同的自然村落。
发布时间:2018-12-13 10:18:09 -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拆迁户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12-06 09:58:42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平方补偿好还是按人口补偿好?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来对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但是也有些地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会出现拆迁户难以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合法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8-12-06 09:56:49 -
村委会能征收我家的土地吗?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吗?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其次,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无论从批准主体还是从实施主体方面看,村委会都不是适格主体。
发布时间:2018-11-27 10:02:49 -
房屋拆迁,如何让自己的房子更值钱?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可知,如果房屋所在地已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意思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是可以主张按周边相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18-11-27 10:00:50 -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面积以什么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权属证明上标明的为直接依据,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前,合法加建的房屋同样应该补偿。
发布时间:2018-11-22 10:05:37 -
建房时未出生的孩子,拆迁时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拆迁权益的存在,比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有的地方在补偿时候会按人口进行,有的地方按面积补偿,不论什么拆迁补偿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拆迁权益是主张补偿的前提。
发布时间:2018-11-22 09:58:2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户主无房是否有住房安置费?
征收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权益的存在,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所有权、公房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说不具备权益基础,单纯的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
发布时间:2018-11-21 09:41:31 -
水稻田被恶意破坏应怎样赔偿?水稻田征收应怎样补偿?
承包权人依法承包的水稻田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恶意破坏其水稻田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发布时间:2018-11-16 09:51:49 -
城市房屋拆迁一平米补偿好几万,农村一平米才补偿几百块,这样合理吗
农村和城市的拆迁补偿标准的确不同,这是由于农村和城市在自然资源、功能、区位、人口等方面有诸多不同,显而易见的不同是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消费水平不同,房价不同。
发布时间:2018-11-16 09:47:27 -
拆迁的目的是什么?
拆迁一词源于2011年之前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条例现已经失效),现在拆迁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行为。
发布时间:2018-11-08 10:33:40 -
安置过渡费是以安置房的面积还是以拆迁户总人口数发放?
拆迁户主张临时安置费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拆迁户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对临时安置费的发放依据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发放依据可以在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中查询。
发布时间:2018-11-08 10: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