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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办法出炉,超10%农民不同意不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征地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征收行为的规定,统一了各区的政策标准,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第十八条内容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就表明,超过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安置补偿的,不能进行征收。
发布时间:2022-08-29 10:01:53 -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从拆迁安置房屋(部分地方统称为经济适用房)来看,原则上所有拆迁安置房屋销售合同均可确认为有效,无论是五年内交易还是五年外交易。对于拆迁安置房屋以外的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交易将被确认无效,五年后经济适用房交易可确认有效。作为买方,在购买拆迁安置房屋或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充分调查房屋来源,房屋是拆迁安置房,还是因经济困难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综合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房安全部门档案、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认购通知等资料。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7:00 -
离婚夫妻共有产权房屋面临拆迁,仅与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算数吗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对共有产权的房屋,征收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如果仅与一方达成协议,而未考虑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判决本案征收方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并无不当,这是对另一位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合法权益的维护。
发布时间:2020-11-16 10:00:00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邱萍萍律师(电话:15110179062)、雷亚律师(电话:17718527453)
发布时间:2020-10-27 09:22:46 -
江苏省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类地区最低64000元/亩
江苏省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类地区最低64000元 亩、二类地区55000元 亩、三类地区47000元 亩、四类地区40000元 亩。附件:江苏省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发布时间:2020-12-07 10:46:13 -
承租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综合各地出台的房屋征收或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有按照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或者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或者按照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等方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10:24:35 -
南京拆迁补偿安置最新标准是多少,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南京拆迁补偿安置最新标准是多少,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南京老旧城区存在着电线密布、安全堪忧、地下爱是被分割、堆满杂物等问题,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升周边城市生活设施的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城区拆迁安置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发布时间:2023-12-05 10:47:10 -
遇到强拆,暴力抗拆为什么不能成功?
拆迁维权是一场拉锯战,但仍然有规则,触犯规则就会被施加惩罚。一旦出现暴力维权、自焚、杀人等极端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必然介入,而这些暴力行为为法律严禁,暴力行为实施者必须负刑事责任,这也淡化了他们维权本身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5-04 13:29:08 -
京平百城行之南京、广州站!
本期百城行活动开展日期:2022年3月14日-4月30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委派资深律师前往全国各地,为广大被拆迁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5 09:08:50 -
京平征地拆迁开庭公告(2021.12.6—2021.12.10)
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1-12-06 09:43:45 -
京平征地拆迁诉讼开庭公告(2021.10.25—2021.10.29)
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1-10-25 09:32:53 -
京平征地拆迁诉讼开庭公告(2021.7.12—2021.7.16)
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1-07-12 09:21:47 -
京平征地拆迁诉讼开庭公告(2021.6.21—2021.6.25)
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
发布时间:2021-06-21 09:15:23 -
江苏南京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拆迁超出规划部分若已受过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并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
超出规划部分已受过行政处罚,也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并已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故该层房屋属于已经行政处罚予以保留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另附属楼房扩建、翻建已取得施工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应当作为合法面积予以计算。
发布时间:2021-06-08 1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