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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3月3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3月3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雷亚律师(电话:19918527453)
发布时间:2022-03-01 14:20:20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 2021年12月 7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 2021年12月 7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 胡宝岭律师 (电话:13810770858 )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4:58 -
江苏南京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胡宝岭律师 (电话:13810770858 )
发布时间:2021-10-25 09:26:32 -
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律师(电话:13811565096)、王奇兵律师(电话:13911201402)
发布时间:2021-07-12 09:16:58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段佳丽律师(电话:17310261895)、陈婉枫律师(电话:13671102781)
发布时间:2021-06-18 09:15:03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胜诉:城中村改造拆迁超出规划部分若已受过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并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二、责令被告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三、撤销被告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6-08 10:48:30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李霞律师 (电话:17346531614)、 王立江律师(电话:18800003178)
发布时间:2021-04-09 09:25:09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律师(电话:13811565096)
发布时间:2021-04-02 10:07:12 -
江苏南京拆迁维权网络开庭:2021年1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拆迁维权网络开庭:2021年1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电话:15901338972)
发布时间:2021-01-25 09:12:00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电话:15901338972)
发布时间:2020-12-29 09:25:39 -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京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电话:15901338972)
发布时间:2020-12-17 09:35:09 -
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公布,一类地区64000元/亩
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公布,一类地区64000元 亩,二类地区55000元 亩、三类地区47000元 亩、四类地区40000元 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附件:江苏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发布时间:2022-03-11 10:22:24 -
江苏省南京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一级片区16.41万元/亩
江苏省南京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一级片区16 41万元 亩,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为一级片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公布。附件:江苏省南京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12-07 14:19:39 -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在2022年9月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了南京的“个别”不同意征收的比例标准应在10%以下,即90%以下的权利主体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也无法报批、无法启动。甘肃此次征收程序规定将此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完善为征收报批前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审批后“公告、实施”的多程序多步骤。
发布时间:2022-09-22 15: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