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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0:30 -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5:44 -
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
一、违章建筑界定的支离状态及其消极影响 违章建筑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极为普遍的法律概念,但我国法律却未对该概念作过正式界定,实践中甚至连违章建筑的概念都还没统一,社会上至今仍流行几种提法:违法建设、违法工程、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笔者认为,这四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工程都属动态概念,前者则重于指违章建筑行为,后者则重于违章建筑的施工过程;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都属静态概念,两者内涵相近,1988年2月1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正式使用的是违章建筑的概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6:25 -
浅析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章建筑的种种情形不仅使城市的市容、交通等受到不良影响,而且使农村土地乱占乱批现象如杂草丛生。本章试着分析违章建筑的产生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是违章建筑产生的历史背景 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违章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与人们对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后果就是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9:32 -
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
农村房屋,尤其是农民所建的住房,不论是合法的还是违章的,均与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影响农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在法律未对农村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界定前,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避免损害农民根本权益的基础上,对农村违章建筑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有: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9:02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6:26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3:55:48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等公益拆迁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安置裁决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所确立的原则,是解决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包含违章建筑在内)的基本原则。故此,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妥善处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明确的依法行政的两项原则,应当贯穿于行政机关处理拆迁问题的始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18 13:52:46 -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拆迁户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
发布时间:2013-03-18 13:47:04 -
村委会出卖集体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而部分蛀虫则想尽办法通过非法手段榨取其中的利润,侵蚀社会稳定的根基。作为终日劳作的普通百姓因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信息的相对滞后,以及国家普法的不足等,往往很难辨识某些行为的合法性,导致无意识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经营管理权,但同时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例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
发布时间:2013-03-14 16:44:33 -
浅析农村土地的三大问题
近日,重庆发布了允许以土地承包权直接入股的新政策,7月4日,两位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消息最初肇源于一份文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这份普通的文件中推出的新政设想多达50条,有关农民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提法是该文件的第16条: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14 16:01:02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未获补偿前遭违法强拆,如何成功维权?
【案情回放】 根据当地江苏省某市市政府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梁某所在小区已被列入了房屋征收范围。2011年8月12日梁某收到市某拆迁公司向其发出的《告住户书》,文中提及,根据市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梁某所在社区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内全部房屋要予以拆除,并要求梁某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现住房屋,否则将予以强拆处理。梁某在接到该《告住户书》时尚未得到任何补偿通知。梁某随即找到委托该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事宜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得知其能得到的补偿款显著低于其所有的房屋实际价值,因而梁某未在拆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3:13 -
北京市城市拆迁案例:功告垂成,750万的赔偿金额
【案情实录】 赵红(化名)一家三代蜗居在位于北京二环边上属于某部委机关服务中心的一处公房里,因街道拓展工程要拆迁,按说对于一家三代现在的居住环境来说,拆迁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全家都兴高采烈的等待拆迁补偿政策的落实,但是真正下发的补偿政策,却把赵红一家推向了无底深渊,此后80多岁的赵老太一病不起。按照既定的拆迁补偿协议,赵红一家要么得到每平米3万,总额90万的货币补偿,要么就被发配到五环以外的安置房。按照北京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五环边上的房屋每平米单价直逼3万,90万的补偿款也只能在五环边上再换置一套3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7:2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13 1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