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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写在案前】 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村民王楠(化名)、赵志军(化名),2003年因结婚需要建房,向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落户并建房一套。当时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但有合法的手续,而且得到村组郑重承诺办理相关证明。建成后的房屋位于司徒路南侧、邗江北路东侧新庄小区评估表上建筑面积是359 38平方米,市值100万。 2007年7月,王楠、赵志军被告知自己的房屋竟是当地19户非法占地的房屋之一。2009年8月1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张贴《拆迁通告》与《房屋拆迁许可证》。8月21日,维扬区公安、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00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谁动了我的宅基地?
【写在案前】 收灯庭院迟迟月,落索秋千剪剪风。家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某村庄的的上百户村民得知自家的宅基地附近地带又将拉开新一轮的拆迁序幕,不禁暗暗思忖,想来每家现存的100平米的院落又将难逃厄运。早在几年前,该村因被划入城市规划需要早已进行了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其中村落的耕地基本上被征缴完毕,现存的只有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建筑用地和尚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现存土地主要用于村民的住宅和公益设施建设,其中住宅格局都是二层楼房,院落大概在100平米左右。自从上次拆迁改造耕地被占用之后,之前精于耕作的村民们只能靠做点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7:09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20天助当事人多获30万货币补偿加车库
【写在案前】 从古至今,房屋与土地作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重要体现,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正是因为如此,房屋与土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中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大规模征地所带来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正在向全国席卷而来。家住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的李新(化名),便遇到了拆迁这场风暴。 李新在村里有一套几年前刚建起来的房子,一家三代住在里面。2011年12月初,村委会张贴了拆迁公告,写到村里要拆迁,建工业园区,要村民配合。听到这个消息,全村都很兴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06 -
吉林农村拆迁案例:被撤销的“规划许可证”
【写在案前】 陈华(化名)是吉林省的普通村民,家里共有6口人,拥有11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加上院落面积总计150平方米。2009年3月下旬其收到了市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所作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与《房屋拆迁公告》。陈华被告知其房屋即将被拆迁,安置条件是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经济适用房产权调换,650元每平方米,人均30平方米,合计117000元,与评估房产价值比较差额补偿。陈华看到后,觉得很是不公平,于是向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2间三层产权门面房的主张,但并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1:12 -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作出裁决的依据。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证据进行司法审查;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的依据,出现估价决定裁决、决定裁判的结果的现象,使拆迁户感到茫然,使法官也感到不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1:47 -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www.jinglawyer.com 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2:12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30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00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0:31 -
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批的农民私有房屋被夷为平地,拆迁量连年上升,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对抗性越来越强,农民反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已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以下是农村房屋拆迁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52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21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析产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范围和速度不断加大、加快,因拆迁安置所产生的争议也不断产生。本文仅就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取得房产后因家庭成员离婚而要求析产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谈一些观点。 一、与农村房屋相关的几个问题 1、农村房屋,顾名思义就是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8:35 -
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拆迁办和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也是拆迁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包含了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拆迁户要想妥善解决该问题,往往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因为凭拆迁户自身的能力往往难以解决。下面,我仅就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两个方面发表一下本人的观点: 第一,补偿标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是等值补偿,通过房地产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拆一还一。该做法看似公平,事实上却将导致拆迁户所得的补偿金不足以在同区域重新购买等面积的商品房。如果拆迁户要置换等面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7:01 -
新城区青年汽车项目拆迁全面完成
近日,在新城区管委会、新渥镇政府的努力和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下,大麦坞黄塘下自然村6间砖混楼房正在有序拆除。至此,历经三年的新城区青年汽车项目涉及农户的房屋拆迁工作全面完成,从而为青年汽车项目动力车间、进厂区道路、42省道改扩建等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 青年汽车项目是县重点引进项目,占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6.36亿元,建成后可年产小汽车1万辆,销售产值达10亿元,其中投资1.2亿元,占地面积100亩的一期工程项目已建成投产。青年汽车项目总计完成房屋拆除农户21户,拆除房屋占地面积达2213.6平方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