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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出炉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征地补偿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神农架林区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后补偿。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2-05-17 14:20:24 -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确定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补偿单价按货币补偿价单价计算。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60㎡的标准确定补偿面积,但补足部分的补偿按货币补偿价扣除建筑成本价1600元 m2计算(每两年修正一次)。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公寓房安置规定:原则上一栋主房作为一个被征收主户,农民公寓安置房最高还房面积限额为36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1 11:44: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2:19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江北区区域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6 3万元。重庆市江北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按照每人38000元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重庆市江北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农村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详见附件1),房屋的装修、装饰已包含在农村房屋重置价格中,不再单独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25 09:52:53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大渡口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大渡口区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63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标准为18900元 亩;安置补助费占70%,标准为44100元 亩。重庆市大渡口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服务中心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 人。
发布时间:2022-04-25 09:31:10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渝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渝北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按照每人38000元的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并计入征地成本。重庆市渝北区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每人35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用于被搬迁户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按两次计发。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并交出原有住房的被搬迁户,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支付按时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费标准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8:51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巴南区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 人。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含青苗费3000元)。坟墓按照单坟1500元 座、双坟2000元 座的标准给予补助。重庆市巴南区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附属设施的搬迁,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的评估重置价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养殖水面按现状调查面积,给予3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4-24 16:23:16 -
重庆市2022年最新版《万盛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2022年最新版《万盛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按照36000元 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发放标准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经开区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第八条 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
发布时间:2022-04-24 11:18:13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辽宁省《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五条 辽宁省锦州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个人应出资金额+政策性补偿+符合规定的奖励。第二十七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政策性补偿+符合规定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4-02 15:47:32 -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8:35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四)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8:56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依法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3-29 10: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