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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在实施土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发布时间:2022-12-06 15:55:48 -
新版陕西省《汉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版陕西省《汉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没有符合规划村民宅基地的,应实行集中上楼房屋安置。
发布时间:2022-12-06 10:56:58 -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泸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 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拆迁的合法房屋,参照同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1-16 16:07:38 -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重建宅基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1-16 15:39:18 -
新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新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 拆迁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拆迁对象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2-11-16 14:58:27 -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组织听证,
发布时间:2022-11-16 14:36:03 -
新版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2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结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
发布时间:2022-11-15 15:16:56 -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22年未修订继续按照2019年施行标准执行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条& 8194;& 8194;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房价格按2500元 ㎡的起价购买;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内的部分,按3500元 ㎡的起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11-15 14:54:15 -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听证会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22年7月25日举行《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15 14:30:45 -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9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5 14:24:30 -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
发布时间:2022-11-14 16:23:49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一)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以权属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权证中注明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6:24 -
湖南省《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
湖南省《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三十六条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1)合法住宅房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3000元 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2)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部分,按1500元 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3)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部分,按700元 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发布时间:2022-11-11 15:15:36 -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房屋未登记的,其土地面积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其建筑层数最高按3层认定。对超过3层的部分,整栋房屋在规定签约期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参照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不得给予室内装修补偿和签约、搬家腾地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11 14: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