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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征地拆迁开庭:8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行政复议 代理拆迁律师:魏巍律师(电话:18612248606) 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2法庭 时间:8月31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7-08-30 09:44:44 -
征地拆迁胜诉:2017年7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律师(电话:13811565096)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庭 时间:2017年7月4号上午9点
发布时间:2017-07-04 09:49:52 -
征地拆迁胜诉:2017年6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行政复议违法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律师(电话:13811565096)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 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7-06-23 09:19:19 -
2016年5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省国土查处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电话:13811565096) 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5-20 17:58:05 -
8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强拆房屋 对方当事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李霞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2法庭 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5-08-10 16:42:14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供被征收人选择最大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调换,或者对超出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分套调换或货币补偿,可就近选择其他房源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1-18 15:10:01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6:49 -
吉林省长春市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39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6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3:53 -
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753号)、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2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10:22 -
吉林省长春市2018年宽城区凯旋路北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宽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凯旋路北东地块(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约期限拟定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