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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市属企业家属区)。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7:01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住宅超出一户一宅人均面积100平方米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为:1 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2 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4:50:42 -
安徽省《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住宅房屋,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实行就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第二十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加上室内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发布时间:2022-07-04 14:27:42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2年淮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涉及129个小区32361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2年淮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涉及129个小区32361户,对安徽省淮南市纳入2022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动员居民参与改造。其中居民参与率、同意率应达到规定比例,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出资方式、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应经法定比例的居民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发布时间:2022-01-10 15:26:52 -
2016年11月2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地拆迁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电话:18618376729) 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5号法庭 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8点30分 相关案例: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敢于挑战权威,省政府征地批复被成功撤销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10-09 15:39:24 -
2016年8月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决定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电话:18618376729) 地点: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法庭 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8点40分 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188.html
发布时间:2016-07-29 18:40:05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安徽淮南征地拆迁维权案
范先生等三位委托人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区拥有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的补偿。范先生等三位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人介绍范先生等三位委托人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且聘请了薛正懿、蔡晓仪两位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现在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的操作,第一时间制定好了维权方案,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两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程序,切实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16-06-29 17:26:40 -
2016年5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赔偿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 地点: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5月6日9:00
发布时间:2016-05-06 18:16:38 -
2016年4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赔偿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 地点: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4月15日
发布时间:2016-04-14 18:10:50 -
8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赔偿 对方当事人: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八公山区行政执法局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 地点:凤台人民法院 时间:2015年8月21日 上午8:30
发布时间:2015-08-06 16:00:24 -
2月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对方当事人: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 时间:2月3日9时 地点: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23 13:08:33 -
11月2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对方当事人: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 时间:2014年11月20日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10 17:15:53 -
介入安徽淮南陈巷村郭某征地拆迁维权案
【基本案情】:2011年,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对于委托人在村里经营的修理厂的补偿安置非常不合理,现在,委托人所在村里其他企业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被违法强拆,并以此警告委托人。 【案情分析】: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征地人联合政府其他部门警告当事人作出告知书,对当事人可能不利,但是对方手续违法是本案突破的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3-03-21 14: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