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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1:33:03 -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须向规划局申请批准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内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但房屋修缮中的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除外。第六条 旧城内启动平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须依法向规划分局申请批准。第十七条 旧城平房区的建设工程,需就拟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能研究其建设方案,确定规划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1:40 -
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胜诉公告:胜泰安市规划局
【原告】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 健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律师 【被告】泰安市规划局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先生是泰安市岱岳区某村农民,并在本村拥有近10000平米的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需求,现该厂房遇到拆迁,但拆迁办提出的补偿并不合理,因此刘先生一直未与拆迁办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因施工紧迫,2014年10月13日,泰安市规划局竟企图以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对刘先生的厂房予以违法强拆。而就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泰安市规划局竟组织、联合其他不法人员,于2014年10月29日将刘先生的厂房强行拆除,使得刘先生拥有的10000平米厂房彻底毁灭。 面对泰安市规划局的野蛮拆迁行为,刘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京平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业拆迁律师谷美玲,维护自
发布时间:2016-04-26 17:43:13 -
青岛市规划局逾期做出告知书被确认违法
于先生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拥有房产。后来由于青岛北站周边区域征收项目,于先生的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被政府征收。征收方欲对于先生的房屋实行低价征收,遭到了其强烈反对。拆迁双方针对补偿标准多次协商交涉,还是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拆迁办随后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于2011年非法强行拆掉了于先生的房屋。于先生没能阻止来势汹汹的证收方,看到被拆掉的房屋心里说不出的难过,于是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为了逃避责任补办了违法强拆房屋的手续,于是于先生收到了落款日期为2012年的征收材料。于先生感觉到凭借一己之力根本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遂决定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权。经人介绍于先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同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
发布时间:2015-04-10 14:37:50 -
规划局用“国家秘密”逃职责,败诉
于女士、吴先生是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的村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生活居住多年。因当地某道路延长线建设,其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但是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低,远远没有达到公平合理补偿的水平。因此于女士和吴先生对拆迁办给出的补偿非常不满意,同拆迁办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经人介绍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于是两人满怀期望的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经过多次沟通咨询,京平拆迁律师给于女士和吴先生详细的分析了案件的维权要点,于女士和吴先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于是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团队中的邸顺红和章赛艳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邸顺红律师和章赛艳律师以最快的速度介入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7 09:45:18 -
7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局听证通知
案由:行政处罚 当事人:某企业,大足区规划局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 时间:7月31日下午2:30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4-07-29 16:49:58 -
门面房拆迁维权复议不作为,市政府责令规划局限期答复
李女士、余先生、周先生和林女士4人是湖北省汉川市人,在该市各自拥有门面房,手续齐全。2013年,4人的门面房面临拆迁,拆迁办分别找到他们,要求签署对拆迁户十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且有关部门没有未出示任何房屋征收文件,就欲对房屋进行强行征收。李女士等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是拆迁办开始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法手段对他们进行寻衅滋扰,恣意破坏4人的合法财产。面对拆迁办蛮不讲理的行径,李女士等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打探,4人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委托赵健律师和王冠华律师协助维权。 介入案件后,经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运作,孝感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城乡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汉川市城乡
发布时间:2014-03-04 10:07:51 -
8月22日云南昭阳区规划局听证公告
案由:违法进行行政处罚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当事人:代先生,昭通市昭阳区规划局 地点:昭阳区规划局 时间:8月22日下午四点
发布时间:2013-08-20 11:35:06 -
湖北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2015年4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鄂青山行初字第0007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30日内对原告吴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发布时间:2015-04-22 14:11:36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青岛市规划局逾期做出告知书被确认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15-04-10 14:42:40 -
天津农村拆迁案例:规划局用“国家秘密”逃职责,败诉
【案情简介】 于女士、吴先生是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的村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生活居住多年。因当地某道路延长线建设,其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但是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低,远远没有达到公平合理补偿的水平。因此于女士和吴先生对拆迁办给出的补偿非常不满意,同拆迁办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在同拆迁办交涉补偿时于女士和吴先生明显处于劣势,怎么样才能在拆迁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了他们的首要解决的难题。经人介绍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运作成功帮助众多被拆人解决了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5:01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法院判决书显威严,规划局不作为“无法遁形”
【案情简介】 当事人马先生合法拥有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的房屋,房屋面积600多平方米。马先生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大半辈子,地方政府搞建设使其房屋面临拆迁,本来当事人就心情复杂,谁知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6年6月28日,当事人回到家时发现房屋竟
发布时间:2013-12-18 17: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