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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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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纠纷 对方当事人:广西区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万习(电话:13910643955) 地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号法庭 时间:3月29日下午三点
发布时间:2016-03-22 17:46:21 -
11月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违法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被告: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程东胜、葛容 地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号法庭 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时
发布时间:2015-10-28 17:09:21 -
广西南宁市兴宁兴区政府拆迁办恐吓、威胁曝力拆迁贱价补偿
本人龚芝莲,现年79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家属。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单位职工住房紧决及职工家属无法就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不足及解决职工家属就业困难后顾之忧。1983年9月份,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在本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允许职工自建房屋解决职工住房不足及解决职工家属就业困难使用,于1983年11月份我们自已就自购材料建起房屋和铺面,房屋和铺面周围还种有果树及苗木。 2009年,因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扩建邕武路需要拆除我所建的房屋和铺面。为此,我将面临
发布时间:2013-03-21 15: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