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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城管局违法强拆皆败诉
蒋先生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某社区拥有房屋,另有蔬菜大棚和猪舍,用于经营蔬菜种植和生猪养殖。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区管委会和社区干部带领一伙身着制服的人员对蒋先生的房屋、蔬菜大棚及猪舍多次进行毁坏;2013年10月15日,区城管局向蒋先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蒋先生于3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房屋;2013年10月29日,区城管局向蒋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随后,区管委会和区城管局又对蒋先生的房屋、蔬菜大棚及猪舍进行大规模强拆,最终上述设施被全部拆除,房屋内物品被全部掩埋毁损,种猪和仔猪亦受到伤亡,损失惨重。经过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
发布时间:2015-01-14 10:08:53 -
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政复议被要求限期履行
徐先生在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柴米村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浴室经营。由于政府拆迁,徐先生的房子被在拆迁范围内,在商谈补偿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徐先生没有见到过任何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因而怀疑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政府公正补偿,徐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由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资深拆迁律师邸顺红强强联手代理了此案。两位律师们根据案件事实又结合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和良好专业素养决定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而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徐先生向淮安市政府提起复议。结果,管委会被确认违法,并被要求限期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此程序的胜利接下来的维权打开了局面。 了解更多拆迁维权法律专
发布时间:2014-03-31 16:45:03 -
安徽违建强拆案例:管委会、城管局违法强拆皆败诉
问题提示: 对于涉嫌违章的建筑,是否可以随意进行违法强拆? 【要点提示】 违章建筑只有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后,才可以对其实施强拆;跨过违章建筑认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而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4)田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程波律师、李利律师 被告: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被告:淮南市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 蒋先生在
发布时间:2015-01-14 10:52:3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管委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行政复议被要求限期履
【案情简介】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 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5间房屋只补偿16万余元,且只同意对陈先生按2:1分配227 09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实在低得无法接受,因此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向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按照开发商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进行补偿安置,并命令陈先生限期搬离
发布时间:2014-07-24 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