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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浙江《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补偿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补偿人。货币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迁建用地和费用,被补偿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55:51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建房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7:48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持有集体土地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及宅基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及宅基地建房标准)的村(居)民个人住宅主要通过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等形式实施建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保护建筑,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规定实施保护修缮。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4:10 -
广东省《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条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1:25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819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2:50 -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津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原则上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重建安置仅适用于我市城市非严控区范围外规划有宅基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公寓楼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400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安置补贴。
发布时间:2022-12-21 16:16:54 -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 住房货币化安置是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每人成本价购买73m2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征拆办协调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初按不同区域的建筑成本(含地价),定期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21 15:28:57 -
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二)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置资格享受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三)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安置;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每人给予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发布时间:2022-12-20 16:32:57 -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新版未施行,2017年失效版可做参考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第十五条 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 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发布时间:2022-12-08 15:29:32 -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1月27日第三次修订完毕公布实施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1:33 -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重建宅基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1-16 15:39:18 -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听证会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22年7月25日举行《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15 14:30:45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一)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以权属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权证中注明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