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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京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140多位专业拆迁律师,是一家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十余年。京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010-63797888 56225888 。
发布时间:2023-12-25 13:46:00 -
2016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事关每个人的生活水平,所以拆迁户最关心的就是法律上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对方的哪些言辞是违法的。但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与标准都不尽相同,所以京平的拆迁律师在此向各位总结了史上最全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5 12:11:30 -
看拆迁惯用伎俩,识破百变内幕!
拆迁工程启动,拆迁办一般会先甩给被拆迁群众一份几年前的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诉大家拆迁补偿就是根据这个方案实施的,然后再抛出各种政策、文件,说明地方拆迁由地方处理,跟法律无关。像这样的“红头文件”往往会成为拆迁办的“尚方宝剑”,是他们灌输给每一个拆迁户的金科玉律。在他们的意识中,他们手里拿着的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没有权力改变;而且给每户多少拆迁补偿款,他们内部都是有程序的,不可能为了个别情况改变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14 17:37:39 -
广西《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修编)》自2022年9月27日起实施
第八条征收具有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的各类产业用房、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下列标准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5 15:13:14 -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重建宅基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1-16 15:39:18 -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9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6 14:31:32 -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9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5 14:24:30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一)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以权属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权证中注明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6:24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对村民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按照每户或者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或各县(区)制定的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以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0-25 14:15:59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东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10-24 15:18:14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8194;& 8194;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经动员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订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除按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外,由征地单位另行按菜地、鱼塘、藕塘、水田、旱地每亩5000元,园地、林地每亩3000元、其他土地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05 15:08:4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要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三旧”改造工作要关注民生,正确处理好“三旧”改造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明晰产权,切实保障土地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机制,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发布时间:2022-06-15 10:39:13 -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还未发布,已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清远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附件5《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6《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7《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制定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3:43:36 -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0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补偿面积超过或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天井、庭院、花园、滴水巷、室外厕所、斗门、烟囱等,不作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只给予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1 13: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