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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3年6月底完成排查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问题
《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9:19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报经批准后,方可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2:1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确有强制拆迁必要的,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0:19:33 -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老旧小区改造流程以及资金支持政策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
发布时间:2022-06-14 15:40:3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制定具体的建筑面积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14 14:15:11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力设施建设占地补偿范围和补偿面积测算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补偿范围(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1 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2 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3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4 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5 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发布时间:2022-06-14 14:04:29 -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第二十一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发布时间:2022-06-14 14:01:27 -
广东省《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广东省《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惠州市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仍按照住宅评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土地征收前房屋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计算办法如下:(一)按实际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同期、同区域、同类经营性房屋市场租金(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4:49:49 -
2016年7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 地点:新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7-01 17:59:20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福建龙岩征地拆迁维权案
林先生等三位委托人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在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委托人的部分房屋遭到违法强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林先生等三位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人介绍林先生等三位委托人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且聘请了薛正懿、蔡晓仪两位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现在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的操作,第一时间制定好了维权方案,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两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程序,切实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63797888/010-56225888 拆迁维权QQ群:38481145 新浪微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jingpinglvshi888 邮箱:jingpinglawyer@
发布时间:2016-06-29 17:28:24 -
2016年6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李霞(电话:13520136072)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时间:2016年6月21日下午15:1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6-15 17:39:27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以超越期限为借口不作为,拆迁律师力撤不予受
【案例索引】 福建省福州市中院(2016)闽01行初23号 【案情】 原告:魏先生等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鄂陵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告:福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魏先生等两户人家生活在福建省罗源县某村,均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承包耕地,分别用于居住和农业生产。因相关人员和单位以建设XX二期项目为由,在没有给魏先生他们任何 拆迁补偿 、没有与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肆意占用申请人所占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面对强大嚣张的拆迁办,飘摇无依的未来,几
发布时间:2016-06-21 18:00:32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复议不作为之矛,攻破国土局信访答复假面盾牌
【案例索引】 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土资复决(2016)4号 【案情】 申请人:魏先生等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鄂陵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魏先生等两户人家生活在福建省罗源县某村,均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承包耕地,分别用于居住和农业生产。因相关人员和单位以建设XX二期项目为由,在没有给魏先生他们任何补偿、没有与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肆意占用申请人所占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中魏先生已逾七旬,试想七旬老人怎
发布时间:2016-06-14 17:16:37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复议不作为之矛,攻破国土局信访答复假面盾牌
【案例索引】 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土资复决(2016)4号 【案情】 申请人:魏先生等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鄂陵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魏先生等两户人家生活在福建省罗源县某村,均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承包耕地,分别用于居住和农业生产。因相关人员和单位以建设XX二期项目为由,在没有给魏先生他们任何补偿、没有与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肆意占用申请人所占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中魏先生已逾七旬,试想七旬老人怎
发布时间:2016-06-14 17: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