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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名义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这种以租代征行为是违法的
以租赁名义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这种以租代征行为是违法的,其性质是规避法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扩大规划以外的建设用地规模。同时也逃避了纳税的一些有关的相应的税费、履行征收补偿平衡法定的一些义务。这些都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03 11:40:20 -
买房子选大产权房(普通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乡产权房)好?
买房子选大产权房(普通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乡产权房)好?小产权房(乡产权房)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签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个通用名称。
发布时间:2021-12-03 09:56:19 -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地方拆迁政策不能大于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的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11-23 10:49:22 -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承包方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法定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3 10:26:10 -
法律对征收拆迁补偿方式之一的拆迁安置房有什么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类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比如黄浦江两岸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21-11-16 09:59:16 -
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而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拆决定、违章建筑认定等,都应当举证证明拆迁户的建筑形成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否则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具有事实依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8 10:03:52 -
法院对违章建筑认定的审理思路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客观事实的认定包括:违章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而建,由谁使用等事实。城管人员在认定这些客观事实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检查笔录。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7:39 -
违章建筑的统一认定标准及认定主体
统一认定标准。统说应按程序性标准,就是判断建筑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关的土地、规划行政许可。即土地使用方面是否依法经过有权审核的政府批准;规划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是否取得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是否取得了县级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1-07 11:01:21 -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违章建筑的认定是要遵守严格的程序的,并不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是违章建筑它就是违章建筑的!拆迁户首先应当明确这一点。
发布时间:2021-01-06 13:20:34 -
证件不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后该怎么办?
证件不全的房屋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吗?答案是否定的,证件不全的房屋是不能够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在实践中,造成房屋无证的原因大部分在于当地的行政机关,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5:41 -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章建筑建造人有哪些权利?
违章建筑建造人有哪些权利主流观点——持占有权说法,该观点认为建造人不能获得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只能获得占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来取得财产所有权;二,赋予所有权将导致对其过度保护,进而致使恶意违章建筑现象接连出现,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非常不利的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3:22 -
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管委会作出《限期搬离拆除违章建筑物通知书》将房屋非法强拆
2018年8月14日,管委会作出《限期搬离拆除违章建筑物通知书》,将栗女士居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同年11月30日,管委会大量工作人员在未出示合法有效文件、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把栗女士及家人从房屋内拖出并控制起来,将栗女士的房屋非法强拆。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南宁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30日对原告栗女士位于南宁市某区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09-22 10:10:54 -
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三千平厂房被摧毁,业主毅然维权!
张女士在沈阳市购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建设了三千余平方米的厂房,经营设备制造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其厂房划入征收区域内,但因补偿不合理张女士未签订协议。
发布时间:2024-05-06 11:11:42 -
城中村拆迁律师案情分析:住建局违法强拆,百姓权益受损!
霍先生的房屋因老城区城市建设更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未见到正式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文件,且遭遇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迫搬迁的手段。之后收到住建局的《危险房屋告知书》,并被要求限期搬离。
发布时间:2024-04-30 1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