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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政策试点实施,事关北京、深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建议积极稳妥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导城市转型高质量发展,已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地区)开展首次城市更新试点,公告中要求试点城市在探索城市更新综合规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包括探索更新实施路径)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1-11-10 10:16:10 -
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2021年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2号)结合办案实践分析了该通知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1-10-25 11:03:05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04:37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3:31 -
2020年湖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拆迁户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0-11-25 11:36:42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被判违法
问题提示:征地批文作出后,集体土地是否立即转为国有土地?能否直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 【要点提示】 土地征收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后,征地工作实施完成,土地才转为国有土地。如果仅仅存在征地批文,但并未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征地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则此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直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房屋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营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发布时间:2016-02-16 19:16:36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助公房多获三倍补偿
一场短暂却高效的拆迁维权战完美谢幕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房 房屋市场价 住改非 【基本案情】 肖先生(化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拥有合法住房,该房屋乃是当地一所大学的职工住宅,肖先生因是该大学的老师,在被拆迁房屋生活居住多年。2012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审议确定了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市重点旧城区改造地块,肖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虽然是单位的公产房,但是在拆迁时肖先生已经提交了房改申请表,房屋已经进入房改程序。而且多年来,肖先生的家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了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手续齐全,
发布时间:2014-12-01 14:33:13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房屋征收局越权作出“补偿安置方案”被确
【维权要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不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做出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职权,属于主体错误。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该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最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而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岷县违反了上述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错误。 综上,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做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5:55 -
拆迁律师讲解:房屋征收的6个维权技巧
一、认清事实,知己知彼 面临房屋征收,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 征收补偿 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二、掌握原件,有备无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 拆迁纠纷 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
发布时间:2015-10-30 10:48:27 -
浅析行政法新修对于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自制定以来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对房屋征收类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五个角度浅析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2015年《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一、明确了针对征收补偿协议的纠纷是行政案件并确立相关保障制度 针对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的案件究竟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民事合同而产生的的民事案件、还是由于
发布时间:2015-05-28 17:21:5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衡量
库建辉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城市房屋征收是指征收方依法利用行政强制性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及安置的行为。笔者在处理征收矛盾过程中,接到的拆迁户询问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居多,现笔者就补偿标准如何衡量发表一些拙见。 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城市市区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则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但是征收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取得拆迁户的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而是为
发布时间:2014-05-23 17:17:49 -
房屋征收局越权作出“补偿安置方案”被确认违法
范先生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的农民。现某药品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村上的部分土地,范先生承包的土地正好位于征收的范围内。但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如果范先生接受了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那么一家人的生活质量无疑会受到严重影响,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状态。范先生同征收方多次进行协商,每次都是无疾而终。范先生意识到现在的情况只有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经人介绍,范先生同团队中的律师当面商谈聘请律师代理维权的事情。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经过讨论决定指派张波和曹星两位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代理此案。 两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在对征收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的时候通过法律调查得知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
发布时间:2014-09-01 13:52:08 -
房屋征收需超三分之二住户同意才行
拆迁律师 发现了这个新闻以后,感觉这种形式的拆迁征收还是比较靠谱的,因为在拆迁只要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当你的征收补偿价格和征收条件不够的时候,当地住户可以完全的不同意房屋拆迁征收意见,不同意那就不可以 拆迁,当房屋征收拆迁的安置不合理的时候,当地的住户就可以不同意房屋征收,只有这样才可以遏制住那些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当拆迁补偿安置大家不满意的时候这个征收也是徒劳的。所以用大多数人来点头征收就是 让征收更加的民意化,更加的合情合理化,只要有不好的地方大家就可以不同意。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实施这个方法的地方和实施的主要细节。 今日上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最后表决。若
发布时间:2014-07-31 15:11:55 -
拆迁律师点评云南省出台房屋征收新政策
云南房屋拆迁有了新的政策改变,这个政策是倾向于公平公正的,这次的征收改革变动主要因为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在征收房屋的每个环节上的一些违法行为,这次的改变也遏制了一些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拆迁领导,也是为了遏制住有关拆迁部门的违法行为。 拆迁律师 认为这个房屋征收政策的改变也是在向当地地区的老百姓表决心,不会再出现第二个沈培平,政策有改变房屋征收实质就会有改变,出现了问题积极的改变和解决就说明有关人员还是非常想为当地老百姓着想。 国有土地上哪些房屋可以征收?征收过程中存在分歧怎么化解?如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今日下午3时,《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开听证会,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
发布时间:2014-07-08 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