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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现行有效
《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现行有效,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土地用途,实行包干补偿方式,包干补偿价为26 3万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3 15万元 亩,安置补助费为13 15万元 亩。第十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方式,包干补偿价为3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3-03 15:59:34 -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22年现行有效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3-02 14:41:06 -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东西线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集修改完毕,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已修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东西线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集修改完毕,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已修改,第一条第一款 "具体门牌包括:幸福巷16号、幸福巷17号、幸福巷17号旁门、幸福北里2号楼迤北、安化南里3号院迤南、培新街7号院(部分) "修改为 "具体门牌包括:幸福巷16号(部分)、幸福巷17号(部分)、幸福北里2号楼迤北、安化南里3号院迤南、培新街7号院(部分)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东西线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25 13:39:04 -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仍按原芜政办〔2017〕10号标准执行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仍按原芜政办〔2017〕10号标准执行,截至目前,芜湖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未出台新的政策标准,仍执行原标准。附:(一)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二)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三)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树木补偿。(四)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1:00 -
贵州省《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
《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一、征收准备,(一)业主单位需提供资料,(二)审批,(三)下发征收通知,(四)征收资金管理;二、征收启动,(一)统筹协调,(二)组建机构,(三)公示,(四)放线,(五)固化现状;三、征收实施,(一)土地征收,(二)房屋征收,(三)企业征收;四、涉及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征收补偿;五、资料收集归档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9:15 -
《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一条 在新区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被征收村民,自愿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以乡(镇)人民政府确权面积为准。第三条 新区货币化安置工作遵循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5:42 -
《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内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等。没有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实施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02-17 10:32:19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8 17:10:26 -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发布时间:2022-02-08 17:06:48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2-02-08 15:24:34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设定评估机构参与的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2-08 15:21:30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附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附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发布时间:2022-02-08 15:12:19 -
2021年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已对窑厂平房、乔庄667号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2021年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已对窑厂平房、乔庄667号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等规定,决定对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窑厂平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发布时间:2022-01-26 14:50:11 -
2022年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决定对西起幸福巷东至铁路西侧路范围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2022年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决定对西起幸福巷东至铁路西侧路范围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起幸福巷,东至铁路西侧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发布时间:2022-01-26 1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