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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三百的比例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25:30 -
浙江《仙居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6㎡;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征收面积超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安置。安置面积未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减半结算,超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开发成本价两倍结算。
发布时间:2023-05-25 15:14:39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建房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7:48 -
广西《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
第三十条居民与其家庭成员共有住宅房屋的,属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租住廉租房,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已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经政府组织调查、公示和确认程序后,可以按《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37:25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现行有效
(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95%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5%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8:13 -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征收住宅类房屋,符合《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按证件记载的面积补偿安置;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房屋面积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28 14:25:58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市执行住宅房屋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2-28 14:57:18 -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四、认定和处理的标准(一)未经登记建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造的房屋,按100%建筑面积及非经营性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对待: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8:14 -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 住房货币化安置是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每人成本价购买73m2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征拆办协调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初按不同区域的建筑成本(含地价),定期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21 15:28:57 -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修订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机构管理等,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13 15:30:37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2:05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1:24 -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28 15:42:46 -
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 (二十一)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1 宅基地安置是指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房屋2 公寓式安置是指统一建造或购买住宅用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3 货币安置是指向被征收人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