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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鉴定为危房可采取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安徽省合肥市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按照“人房分离、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第十七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属于危险住房,不能继续使用的,依法限制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4:35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建房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二)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三)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四)离婚户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2:06 -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须向规划局申请批准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内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但房屋修缮中的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除外。第六条 旧城内启动平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须依法向规划分局申请批准。第十七条 旧城平房区的建设工程,需就拟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能研究其建设方案,确定规划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1:40 -
翻建房屋遭违法强拆,拆迁律师诉讼两审均胜诉
常先生是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王家乡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住宅房屋,并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村镇房产执照。该房屋年久失修、出现裂缝,已经成为危房、无法居住,常先生多次请求镇政府解决其居住问题,2014年,在获得镇党委书记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常先生将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并进行翻建。2014年5月19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常先生停止建房;2014年5月28日,镇政府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常先生在建中的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先生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2:37 -
辽宁违建强拆案例:翻建房屋遭违法强拆,律师诉讼两审均胜诉
问题提示:房屋翻建行为缺乏书面许可手续,是否能够免除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手续? 【要点提示】 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无论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地方政府如果想要拆除相关房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屋翻建行为缺乏书面许可手续,并不能免除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定手续。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径直将翻建房屋强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强拆行为。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