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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3:2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8: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05-11 15:34:34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补助2.2万元以上,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3:44 -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公布实施,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技术规范和标准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房屋修缮整治、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等方面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普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基础性改造,统筹考虑“水、电、气、消、路、垃、车”等内容,在完成基础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小区风貌。
发布时间:2022-05-11 13:30:47 -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确定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补偿单价按货币补偿价单价计算。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60㎡的标准确定补偿面积,但补足部分的补偿按货币补偿价扣除建筑成本价1600元 m2计算(每两年修正一次)。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公寓房安置规定:原则上一栋主房作为一个被征收主户,农民公寓安置房最高还房面积限额为36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1 11:44:0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5:59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征地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9 15:06:48 -
国资发改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2014年公布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职工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规定,切实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8:27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09年公布实施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5:56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权属、数量,征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具体安置措施等。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2:17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修正2022年继续执行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4年1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正),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发布时间:2022-05-07 1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