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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广东省实施办法》自2000年1月8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27 14:16:02 -
广西象《象州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一户多宅只能享受一次回建安置,2020年施行
《象州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广西象州县房屋拆迁安置方案1 被拆迁房屋属“一户一宅”的,按回建地加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安置。2 拆除被拆迁人第二处(及第二处以上)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得再享受回建地。3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计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因历史、政策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用地、建房手续,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户一宅”相关规定的被拆迁户,按实
发布时间:2022-05-23 17:40:40 -
广西《桂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调换,2020年执行
《桂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广西桂平市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符合安置的房屋占地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2的比例进行调换。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部分按第十一条确定的宅基地补偿价格50%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第十七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办证费用属本级行政可以减免的一律免收。
发布时间:2022-05-23 17:09:18 -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出炉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征地补偿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神农架林区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后补偿。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2-05-17 14:20:24 -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不符合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消除违法建筑对规划造成的影响的,依法依规拆除;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拆除;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对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依法依规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14:43 -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2019年公布实施有效期5年,对无法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拆除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以非法集资、合伙建设等其它方式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应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5:46 -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819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批甲占乙视同未经批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自行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3:13 -
湖北省《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8194; 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咸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78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120元 亩,安置补助费34680元 亩;二类区域:44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6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6400元 亩;三类区域:396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840元 亩,安置补助费2376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16 15:44:39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
发布时间:2022-05-16 15:24:48 -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2021年最新版规定了土地征收的15个步骤,有效期5年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三、土地现状调查。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制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八、组织听证。九、办理补偿登记。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十一、落实补偿费用。十二、征地报批。十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十四、实施土地征收。十五、土地交付。
发布时间:2022-05-13 14:38:05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6:43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8: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2022年未修改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9:31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权属、数量,征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具体安置措施等。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