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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8:33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1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6:17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3:4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1:2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0:10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
发布时间:2013-03-18 16:30:46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5:1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2:20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0:30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
发布时间:2013-03-25 14:06:13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 1993/06/29文号: 国务院令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7:50 -
违章建筑与临时建筑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6:56 -
违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认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定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7:11 -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