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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遵义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原则上以被征收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不明确或与现状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机构对现状进行实地勘测认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8 14:50:40 -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7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应组织听证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因旧城改建,涉及7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合法意见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2022-07-27 14:48:15 -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二)将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发布时间:2022-07-26 14:37:04 -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40000元奖励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云南省大理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奖励;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补偿费给予奖励;在棚改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中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优惠。
发布时间:2022-07-26 13:48: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通过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8:21 -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4:01:46 -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违法收入,自2018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7:45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在建存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立即拆除,已于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商品混凝土等服务。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5:35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02 -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5:38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安置价格:原房屋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有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210元 ㎡,无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420元 ㎡;产权调换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靠户型安置价格为1080元 ㎡;跨户型安置尖山区价格为1720元 ㎡,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价格为1620元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后,原房屋剩余面积不超过5㎡给予货币结算。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6:12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8:41 -
2016年8月10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处罚 代理拆迁律师:黄群雁(电话:13910196730) 地址:永定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以违章建筑之名违法强拆,二审法院终还公平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福建龙岩征地拆迁维权案 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246.html
发布时间:2016-08-08 17:17:56 -
吴国强律师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774083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资深行政诉讼与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客户调查问卷回访满意度第一。2017、2018、2019连续三年获评“京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十五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0-04-09 16: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