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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2年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和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10 09:54:37 -
浙江省2020年最新《龙游县Ⅱ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发布
浙江省2020年最新《龙游县Ⅱ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发布,第十五条 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联排、公寓或联排+公寓三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由相应类型的产权户按规定选择。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迁建安置。
发布时间:2022-03-07 13:56: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 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 5倍以下缴纳。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22-03-02 13:52:54 -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新增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解读:(1)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建立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我国将设立土地督察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将我国设立土地督察制度首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发布时间:2022-03-02 13:31:5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事关征地农民医疗和失业保险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事关征地农民医疗和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4月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为: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 5%的缴费 比例
发布时间:2022-02-10 14:15:29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事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事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领取缴费补贴或代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发布时间:2022-02-10 13:30:08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2-08 17:22:04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
发布时间:2022-01-27 15:43:50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7 10:18:55 -
《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8:4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6:53 -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7 09:47:07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下周开庭公告汇总(2016.3.21—2016.3.25)
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北京、福建长汀县、海南海口、广西河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湖南长沙、河北衡水、重庆、河南巩义、浙江杭州、北京邢台、湖北利川、山西临汾、江苏如东县、湖北武汉、浙江永康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6
发布时间:2016-04-12 17:57:22 -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最近的咨询当中,很多的当事人都提到,村委会/居委会告知他们的房屋是危房要改造或者由于附近运营的化工厂,出于环保目的,让他们搬迁,但是没有任何拆迁补偿,问 拆迁律师 他们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就说一说以危房改造、环保为由要求搬迁该怎样补偿。 一、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什么是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种类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
发布时间:2016-12-07 17: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