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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回建地两种安置方式。采取安排回建地方式安置的,统一按市辖区政府审定的安置人员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回建宅基地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02 13:34:13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 & 8194;广西南宁市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则上按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确定。第四十一条 & 8194;广西南宁市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7-29 15:04:36 -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的,安置和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安置对象无论在本村有无房屋,均按每户应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统筹建设全产权安置房以户为单位予以安置。每户的安置建筑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乘以4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0:48 -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功能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记载为准;(六)贵州省安顺市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3:39:00 -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二)将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发布时间:2022-07-26 14:37:04 -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改造建成区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德宏州重点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片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发布时间:2022-07-26 14:02:43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在尊重居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货币补偿方式。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3:07 -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5:38 -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二)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大庆市2021年至2025年,力争完成市本级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面积约490万平方米,1050栋楼,居民5 83万户。(三)改造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改造内容,以基础类改造为主,兼顾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发布时间:2022-07-20 11:06:38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7-19 14:07:11 -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尚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18 13:58:58 -
黑龙江省《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黑龙江省《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状况、联系方式、住房保障资格、持有低保证、残疾证以及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等事项组织调查登记。属非住宅房屋的,还应当对单位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在岗职工、经济效益、征收安置意向等
发布时间:2022-07-18 13:45:24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2-07-18 10:39:34 -
《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第九条 [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15 16: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