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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拆迁维权胜诉:承包地被征用未收到任何征地补偿款,承包人有权起诉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二、指令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发布时间:2020-12-10 09:34:24 -
重庆市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带领人员强推了种植果树承包地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常女士、张先生位于某街道的0 4973亩承包地进行附着物清除改变土地原状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10-16 09:16:47 -
2024年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山西临汾承包地土地征收补偿案件
2024年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山西临汾承包地土地征收补偿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山西省临汾市某县的霍女士在未得到县政府告知的情况下,其承包地被强制清表,耕地被全数铲除的遭遇。霍女士找到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辛晋敬律师、蔡晓仪律师、刘春丽律师代理本案。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霍女士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县政府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4-01-09 11:16:45 -
京平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河南长葛农村土地征收强推承包地案件
京平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河南长葛农村土地征收强推承包地案件。本案例讲述了河南省长葛市某村的七户村民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遭遇未按程序进行的强制清表,导致承包地上附属房屋和果树被毁,经济损失惨重。七户村民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并且委托以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蔡晓仪律师组成团队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8 14:39:46 -
京平拆迁律师城市拆迁案例分析:旧城改造村民承包地补偿纠纷
京平拆迁律师城市拆迁案例分析:旧城改造村民承包地补偿纠纷。广东肇庆市某县政府为进行城市土地建设改造工程,强行占用并施工建设周先生等村民的承包土地,且一直未与村民们协定补偿事宜,导致多户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极大的阻碍,生活水平难以保障。
发布时间:2023-12-27 16:13:01 -
承包地出租给第三方合同约定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款由双方平分,征收来临承租人未按约定给村民补偿款怎么办?
某村村民的土地被村委会出租给第三方进行经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土地遇到征收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合同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经过折旧后的多余部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平均分配。在2022年,该村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向村集体发放了土地补偿款,村集体分配给了村民,但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他们只获得20多万。
发布时间:2023-06-27 10:11:31 -
承包地征收果树补偿太低未同意,征收方强砍果树,申请国务院裁决确认征地批文违法
承包地征收果树补偿太低未同意,征收方强砍果树,申请国务院裁决确认征地批文违法,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后的机会。递交行政裁决申请书前,京平律师做足充分准备,力求做到万无一失。一方面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征地批文程序违法,并申请国务院对征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另一方面,京平拆迁律师一一指明该征地批文报批程序之中的违法之处。
发布时间:2022-03-28 09:50:41 -
承包地种植果树被强制砍伐因补偿太低未领取果树补偿款,又因领了土地承包补偿款导致被驳回起诉
承包地种植果树被强制砍伐因补偿太低未领取果树补偿款,又因领了土地承包补偿款导致被驳回起诉,王先生在困境之中来到京平律师事务所,三位律师共同接下案件之后,这起征地案件就显得困难重重:征地行为的持续时间已经很长久,王先生也已领取了部分的补偿款。这些因素对于维权来说都显得不利,针对强征行为的诉讼,王先生的诉求一审二审均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针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诉讼,则是以王先生已经领取土地使用权部分的补偿款,起诉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被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2-03-21 10:20:01 -
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承包地上树木被强行砍倒,调查得知该征收项目未立项
2019年12月初的时候,在陈先生等三户都没有看到任何书面文件,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们承包地的树木被强行砍倒,陈先生等三户认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慕名找到我们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前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5 09:38:20 -
承包地数量是有限的,新出生的孩子没有承包地怎么办?
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得属于自己的土地,很多农民对这一问题很是关注,最近,农业农村部对这一问题正式作出了回应,提出了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不存在新增人口无地的情况,看了以下几点你就会明白。
发布时间:2021-02-18 09:19:15 -
承包地作物被铲,原因是女子结婚后就不能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没有承包本村土地权利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1-25 09:25:49 -
棚户区改造征收方清表占用承包地,村民集体诉讼赢得官司
2017年,征收方下发了“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土地、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2018年10月27日,指挥部组织对耕地上的树木进行铲除,圈建围墙,并在承包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用了45名村民的承包地。村民不服,集体委托律师,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清表占用45名村民的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10-09 09:09:19 -
家庭成员去世,村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
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即使户内某个成员死亡时,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依然存在,该户下的其他人就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需继承即有权继续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满。
发布时间:2019-08-20 11:06:02 -
在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就是违章建筑吗
行政机关的理由是在承包地上搭建棚舍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违章建筑。养殖场一旦关停拆除,养殖户的主要经济来源就会断绝,生活水平将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6: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