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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8:33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1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6:17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3:4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1:2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0:10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
发布时间:2013-03-18 16:30:4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2:20 -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1:18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0:30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 1993/06/29文号: 国务院令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7: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号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6:11 -
违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认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定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