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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违法强拆案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强拆雨棚和院墙
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城管局在某县某社区的配合下于2018年7月13日对顾先生的雨棚和院墙进行了强拆。面对违法强拆行为,顾先生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选择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顾先生来到了经验丰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0-12 09:21:26 -
安徽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强拆雨棚和院墙
安徽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强拆雨棚和院墙【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2 09:19:01 -
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违章建筑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能随意作出
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违章建筑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能随意作出【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08 11:58:40 -
江西省拆迁维权胜诉:为证实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
江西省拆迁维权胜诉:为证实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8 10:06:24 -
辽宁葫芦岛拆迁维权胜诉: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
辽宁葫芦岛拆迁维权胜诉: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2 09:59:25 -
广西南宁农村拆迁案例:违章建筑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能随意作出
2019年1月11日某区执法局分别向陈女士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房屋系违章建筑。陈女士等人对违章建筑认定存在疑惑,自己合法居住的房屋怎么会突然变成违章建筑,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陈女士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08 12:01:40 -
江西省农村拆迁案例:为证实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
为核实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涂先生等八人决定联合起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后经过多方打听及朋友介绍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8 11:44:15 -
广东省农村拆迁案例:房屋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求7日内自行拆除
李先生在广东省某市某村拥有一处房屋。后来该处房屋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为了了解相关事项,李先生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当地进行了咨询。在咨询之后,便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8 11:19:53 -
辽宁葫芦岛农村拆迁案例: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
刘先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有承包土地,该地块面临征收,但征收方未对刘先生进行依法征地补偿,就擅自占用了刘先生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进行工程施工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12 10:18:41 -
江西赣州企业拆迁案例:厂房处在征收范围等来的却是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8年,赣州市某门窗经营所在地区进行开发征迁项目,本以为能拿到拆迁款的赣州市某门窗经营没想到最终到手里的,是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赣州市某门窗经营对此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后赣州市某门窗经营意识到没有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自己的维权道路必然走得更加艰辛。不再犹豫,赣州市某门窗经营多番打听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随后指派程东胜、朱艳姝、桑兆玉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负责赣州市某门窗经营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06 10:40:03 -
无证房不等于违章建筑?要对违规拆迁说不!
在京平拆迁律师执业过程之中,无证房是当事人们最为担忧的一点。这种房屋面临征收时,往往先碰上的就是征收方的违章建筑认定,之后的违章建筑违法强拆就仿佛成为了一把不知何时会降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令当事人心下惶惶。然而,把所有无证房都认定为违章建筑是很不公平的。在拆迁过程之中,究竟怎样的无证房才能获得合理补偿?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之中找到答案。这一条款指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是否应当给予
发布时间:2019-10-08 11:51:51 -
农村、城市征地拆迁法律小知识
说起征收拆迁的问题,许多人都头疼不已,由于征地拆迁的案件涉及到许多的法律法规,程序也极其复杂,从而导致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因此,拆迁户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拆迁来临时才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在这里,京平拆迁律师向广大拆迁户介绍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篇 1.农村房屋应当如何补偿? 我国的征收补偿原则为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所以我国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第一,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法,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这种是优先采取的补偿方法。第二,采取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19-10-08 10:18:45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出租等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享有同权同价的入市策略。国家推行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经征收直接“入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同权同价”,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扫清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障碍。
发布时间:2019-09-09 09:54:17 -
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上能够建房吗?
1955年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发布时间:2019-09-06 1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