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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发改委立项文件被依法撤销
【关键词】发改委 备案证 依法撤销 举证期限 【基本案情】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 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然而,拆迁办给出的补偿非常不合理,陈先生因无法接受而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向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按照开发商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进行补偿安置,并命令陈先生限期搬离,否则将申请法院实施违法强拆!眼看征收办和开发商沆瀣一气
发布时间:2014-12-22 13:33:33 -
北京违建强拆案例:违法作出违法强拆决定,政府败
问题提示:撤销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行为,是否意味着同时也撤销了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点提示】 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就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密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行终字第XX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密云县河南寨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4:15 -
北京农村拆迁案例:住改非,调查遇“商业秘密”?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不予公开 第三方经营秘密 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 委托人刘先生(化名)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多年来,全家以该房屋经营餐饮业,因刘先生的勤劳操持再加上经营有方,饭店经营规模虽然不大但也保证了全家生活无忧,一家人其乐融融。2013年,当地政府征收刘先生的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刘先生一家宁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征收土地不仅使得赖以维持生计的餐饮业无法经营,而拆迁办给予的拆迁补偿更是少的可怜,在北京这个房价飞涨物价大增的大都市,要想买套房子没有几百万是不可能的事,更别说再选址重新经
发布时间:2014-12-09 13:59:57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是否可诉?
行路难,行路难,多岐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李白《行路难》 拆迁维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谓是一件难事,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固守着民不与官斗的思想,丝毫不敢迈进维权大门半步,可是,胆怯与忍让并未换来真正的尊重和合理补偿。而正是那些勇于反抗强权并挑战民告官的刁民,虽然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前行,饱尝了行政部门的冷眼和法院的刁难,但是他们据理抗争的决心和百折不饶的斗志却让拆迁办退避三分,在他们不懈的努力之后,一次次看到的便是照亮他们前行道路的曙光。
发布时间:2014-12-08 10:43:25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房屋拆迁裁决被判违法
问题提示:如何处理欠缺依据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要点提示】 房屋拆迁裁决是违法强拆的前奏,征收拆迁部门作出裁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欠缺充足依据而草率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应当予以撤销,在法律上也应确认作出裁决的行为违法。 【案例索引】 一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行终字第XXX号行政裁定 重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5:20 -
四川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诉讼县政府撤销糊涂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四川省古蔺县的居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由于政府规划,刘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双方产生了纠纷,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刘先生坚决反对。双方在此后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在双方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2年拆迁办拆除了刘先生的房屋开始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被拆后,感到自己维权力不从心,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经人介绍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多次向拆迁律师深入的咨询,刘先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随即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3:31 -
北京企业拆迁案例:企业违法强拆维权,区发改委违法答复被撤销
问题提示: 查处申请是否属于信访行为? 【要点提示】 查处申请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程序,信访行为在性质上则不属于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将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查处申请视为信访行为进行答复,实际上是逃避职责的体现,对其违法答复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案例索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复[2014]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北京市某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某研究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 某研究所于2006年6月购买了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9:12 -
违法作出违法强拆决定,镇政府两审均败诉
纪先生在获得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手续后,于2010年在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建成房屋;2011年,纪先生建房时取得的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被撤销。2013年8月23日,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针对纪先生的上述房屋作出强拆决定。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
发布时间:2014-12-11 14:46:49 -
住改非,调查遇“商业秘密”?
委托人刘先生(化名)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并经营餐饮服务。2013年,当地政府征收刘先生的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刘先生一家宁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征收土地不仅使得赖以维持生计的餐饮无法经营,而且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极不合理。在与拆迁办的多个谈判回合下来,刘先生感觉到的是拆迁办强势态度下的无奈和绝望,最终,刘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来代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实战经验丰富的崔凤荣律师具体负责本案,崔律师马上启动了调查取证程序,没想到在向朝阳区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发生了一波三折的故事,朝阳区发改委推三阻四,并借着经营秘密不予公开,代理拆迁律师随机应变,复议诉讼齐上阵,以百折不饶的精神再次撤销了朝阳区发改委的
发布时间:2014-12-09 13:33:39 -
《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是否可诉?
委托人汪先生(化名)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11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给其下发了一则《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汪先生意识到这个文件已经使他离违法强拆不远了。于是,汪先生果断进京寻找到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盛名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帮助自己法律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由团队中经验丰富能力极强的梁开贵律师和顾冬庆律师一起代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决定当务之急是先将这个《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撤销,阻止拆迁办妄想强制搬迁的企图,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撤销该《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然而仁和区法院直接作出了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律师随后上诉并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12-08 10:11:52 -
房屋拆迁裁决被判违法
裘先生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某村的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合法拥有3间房屋。2011年2月14日,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下发了大金土房动通[2011]X号《动迁通告》,对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实行拆迁,拆迁办为湾里街道。裘先生认为湾里街道提出的安置补偿条件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6月20日,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依据《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住宅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作出大金土房拆裁字(2013)XX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单方确定标准,并限定裘先生在15日内搬出原房屋。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
发布时间:2014-12-05 09:39:10 -
拆迁律师诉讼县政府撤销糊涂复议决定
刘先生是四川省古蔺县的居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由于政府规划,刘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双方产生了纠纷,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刘先生坚决反对。双方在此后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在双方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2年拆迁办拆除了刘先生的房屋开始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被拆后,感到自己维权力不从心,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经人介绍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多次向拆迁律师深入的咨询,刘先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随即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经验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和王炳峰代理自己的案件。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法律调查得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此次拆迁作出《建
发布时间:2014-12-04 10:09:42 -
企业违法强拆维权,区发改委违法答复被撤销
某研究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某房屋被门头沟区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在征收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2014年5月7日,某研究所的上述房屋遭遇数名不明身份人员违法强拆,随后该地块开始进行项目建设。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派出库建辉律师具体负责处理本案。随后,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某研究所针对被违法强拆房屋所在地块的项目建设行为,向区发改委提出查处申请,要求区发改委对未经核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建设。2014年7月31日,区发改委作出答复,对查处申请不予支持。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区发改委关于某研究所查处申请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网 址: http://www.jinglawyer.co
发布时间:2014-11-28 11:26:59 -
现行体制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再利用的迫切需要与土地原本合法使用权人之间的紧张,是重新开发建设无可回避的障碍,实践中,政府往往采取房屋征收的模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以解决建设用地日渐匮乏的难题。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行政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从性质上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
发布时间:2014-12-01 16: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