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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律师维权花样多,拆迁户获得3倍补偿
【写在案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大踏步前进,中国的发展之迅猛令世界为之感叹。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必然相伴种种社会矛盾。其中商业项目的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正是商业项目的肆意占地无情的碾压了部分群体的利益,甚至把他们推向了无边的深渊。商业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个别单位会利用制度上的不健全屡屡侵犯拆迁户的利益。其中暴力、违法强拆等行为也正在周而复始的上演。在拆迁的大潮中山东省济宁市也避免不了大范围拆迁的命运。李春(化名)老家在济宁的农村,在几年前的拆迁中,用拆迁补偿款在淄博市靠近市中心的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5:13 -
深圳企业拆迁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元芳,你怎么看?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就把自己的小厂搞的风生水起。日子好过起来,夫妻二人主动把政府给发放的补贴退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5:57 -
广西企业拆迁案例:相差几千万的拆迁补偿
【写在案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城市房屋拆迁更加的频繁,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而其中企业和店铺的拆迁往往是最复杂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由于企业房屋具有经营的性质,拆迁评估时不仅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征收带来的员工流失和商业信誉以及原有供销网络的破坏等损失。所以面临拆迁,企业既要承担有形资产的损失,更多的还要承担无形资产的损失。现在社会的拆迁纠纷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焦点,许多企业在强大的拆迁办面前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6:30 -
重庆市农村拆迁案例:为违法强拆付出的代价
【写在案前】 重庆市垫江县物产富饶,土地肥沃,农耕条件优越,素有巴蜀粮仓、丝绸之乡、丹皮之乡的美称,是国家现代或农业示范基地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中上游优质水果基地县。中国四大名柚之一的垫江白柚久负盛名。依靠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该县村民过的安逸富足。阳春三月,正值一年播撒希望的季节,该镇村民张华(化名)一家早早的就展开的初秋农业耕作的准备工作。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张华特意把用来提升一家生活水平的养殖场也进行了扩建改建工作。看着焕然一新的养殖场,圈里嗷嗷待食的小猪崽子,张华心里对美好生活充满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03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政府机关的复议维持决定被法院撤销
【写在案前】 家住福建省龙岩市的赵先生,在所在村拥有一套合法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祖祖辈辈都一直生活在平静的乡村生活中。然而2012年,这份平静被永远的打破了。2012年1月,有消息传有开发商要在村里搞开发建设。1月底,村民们便见到了开发商。他们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合法开发的批复文件,要村民们赶快签补偿协议,离开现居住的房屋。然而直到开发建设已经开始,村民们也没有看见这个批复文件。怎么能随便让别人占自己的房屋、土地呢?但是村民一再要求出示法律文件也未果。赵先生见此情况,非常气愤,感觉自己的土地就这么无缘无故的被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31 -
信访制度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原则的承接性研究
引言:这一问题何以如此重要? 从目前对信访制度的研究当中,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取消信访制度,其理由是信访制度的是一种非理性、非法治化的制度,而信访的效率低下也更加证明这种制度存在已经没有必要。这种倾向受到理论界和家务界越来越多的追捧,以至于让众多的信访人和信访机关及社会公众越来越质疑信访的合法性。这些观点、质疑及信访的实际效果常常缠绕在一起形成一种涌动的暗流,使信访制度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目前在信访的理论和实践中,同时出现若干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其一,一方面涉法信访、陈年信访不断出现、不断升级,另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42:48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40 -
新拆迁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观念中私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也就使政府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但什么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这对于拆迁户是很不利的,在我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子中就存在有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但在代理这方面的案子时,我相信只要采取正确法律措施和程序,都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势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公告利益的情形,例如国防、外交、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07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 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1:51 -
什么是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办、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办应当及时向拆迁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拆迁户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因为房屋拆迁涉及面很广,关系到许多居民、单位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公众阅读知晓的公告方式,有利于让公众知晓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的事项。其目的之一是,让拆迁户理解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的需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0:45 -
强制拆迁的利与弊
近几年来,钉子户一词经常在媒体上出现,可谓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究竟孰是孰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至今没有定论。我们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也曾受理过强制拆迁的非诉执行案件,经过对近五年来此类案件的统计分析,我们来论述一下强制拆迁的利与弊。 一、钉子户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建材制造业和建筑行业也随之兴旺。与此同时,自九十年代后期,房价也随之增长且一路攀升,国内某些大城市的房价已近天价。土地的价格更是一长再长。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和利润,被相关各方所看好,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8:23 -
浅析治理“违章建筑拆除”之策——民主
吃烦:烦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住烦:烦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烦房价高,烦当房奴等;行烦:烦车堵路,路堵车,望堵兴叹,烦骑自行车或步行无路可走,烦各种收费站太多,高速路不高速,等等。今天中国老百姓对这三件事特别不高兴、特别不满意,特烦,是谓三烦。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于如何治理这三烦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对策,但是收效不彰。仅就治违拆(违拆是相对于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拆除而言,违章建筑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指拆除违章建筑,违拆则指违法强拆,不仅包括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建,而且更多地是指违法拆合法建筑,如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等)一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4:58 -
浅析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行政补偿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其总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统一的制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补偿性质的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应遵循人权保障、利益平衡、依法的原则;其范围和程序应科学合理。 关键词:行政补偿规定立法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一、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作为历史悠久的大国,我国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50 -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www.jinglawyer.com 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