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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介入吉林省洮南市砖厂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张先生于2003年11月与吉林省洮南市北郊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砖厂。2011年3月份收到村书记口头通知其厂停产,原因是市政府动迁,然而其一直没有接到政府拆迁公告、企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11年4月初,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对砖厂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5.4万元。而砖厂自身的价值,为206元。评估的结果如此低,是委托人万万没有想到的,而且至今市政府也没有依此评估报告支付委托人一份钱。 委托人于是开始了漫长上访路。期间,受到了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打击、报复,对委托人进行长期拘留,逼迫委托人签订协
发布时间:2013-06-09 11:12:25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介入吉林省洮南市砖厂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张先生于2003年11月与吉林省洮南市北郊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砖厂。2011年3月份收到村书记口头通知其厂停产,原因是市政府动迁,然而其一直没有接到政府拆迁公告、企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11年4月初,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对砖厂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5.4万元。而砖厂自身的价值,为206元。评估的结果如此低,是委托人万万没有想到的,而且至今市政府也没有依此评估报告支付委托人一份钱。 委托人于是开始了漫长上访路。期间,受到了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打击、报复,对委托人进行长期拘留,逼迫委托人签订协
发布时间:2013-06-09 11:12:25 -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四川德阳市征地拆迁维权案
王先生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汾河路有小二楼一座,二楼6间住房,楼下5间门面。整套房占地面积为186.16平方米。所处地段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处,普通住宅的市场价达到上千元一平,一楼门面的市场价格更是高。 2013年的2月,恬静的生活被打乱,社区公告说所处地段将被改造,当时很多村民反对,在年后的三月份几乎被村民否定。而2013年4月20日,雅安市芦山县的地震却推动了这个小二楼改造,当地政府以当事人的房屋受损为由要求全部拆迁,而事实上,当事人的房屋没有任何安全问题。 令人更加失望的是,居委会和开发商全部以一个标准进
发布时间:2013-05-23 10:45:21 -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贵州荔波县汽车修理场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文先生在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有修理厂一个,土地面积为700平,建造于2005年,一直进行经营,多亏了这个厂子,全家的生活一直过的很好。2013年,文先生得知所在地块要进行征收建设,然而文先生等来的不是拆迁办的补偿商议,而是城管局下发的违章建筑通知书。在与对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与赵健拆迁律师团队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全权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对城管下发的违章建筑通知书立刻提起诉讼,指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同时提起了对此次拆迁征收合法性与否的全面调查。而且根据法
发布时间:2013-05-16 16:13:25 -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江苏泰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赵先生为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胜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房屋。2013年2月遇到征收,补偿的非常低,而且至今为止未见到任何征收决定或拆迁手续。而且在村委会的威逼之下,赵先生与村委会已签下空白协议,后赵先生多次索要协议,村委会都拒绝给赵先生。现赵先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全权委托本拆迁律师团处理其维权事宜。 团队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定会依据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合理的拆迁,团队律师是十分支持的,但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屋拆迁,团队也将履行代理拆迁律师的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发布时间:2013-05-16 16:14:52 -
介入安徽淮南陈巷村郭某征地拆迁维权案
【基本案情】:2011年,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对于委托人在村里经营的修理厂的补偿安置非常不合理,现在,委托人所在村里其他企业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被违法强拆,并以此警告委托人。 【案情分析】: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征地人联合政府其他部门警告当事人作出告知书,对当事人可能不利,但是对方手续违法是本案突破的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3-03-21 14:51:28 -
介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武某征地拆迁维权案
【基本案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西环北路春光小区 4 号楼 3 单元 502 室住户武某和其姐武某通过继承和受赠获得绿洲西路南侧的大弯巷 42 号和幸福路 170 号的房屋。 2008 年吐鲁番市政府为了城区改造发布拆迁公告,并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与武兵武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此后未履行协议,且拆迁办单方变更工程,使得委托人合同利益已难以保障。 【案情分析】: 此案当事人已经过了长期上访,已浪费了许多时间。属于政府直接出面的拆迁,可通过信息公开先行调查案情。
发布时间:2013-03-05 21:59:50 -
集体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的集资是否违法
律师在代理集体维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维权组织者因为需要支付维权开支,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等费用,而向维权参与者收取部分费用,维权组织者收取该费用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非法集资定罪的具体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