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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拆迁案例:征收方与未经授权的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成先生是湖南省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一处住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因当地进行征收,成先生与征收方因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成先生本想拆迁补偿不合理就不搬,自己还更习惯在原地方居住。
发布时间:2020-01-15 10:07:08 -
浙江省台州城市拆迁案例:拆迁补偿有分歧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
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涉及拆迁但拆迁补偿意见分歧较大,双方未就涉案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料想,某街道办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告知王女士该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不再具备居住条件,限其于2018年10月17日前自行搬迁拆除房屋,逾期将组织力量予以拆除。王女士手足无措,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2 10:26:25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写在案前】 金红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某社区,2008年对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7月8日,金红收到了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收到了当地法院发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已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金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通知一案。 2008年10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对金红一户的《责令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金红5日内自行腾出土地,逾期该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红拒绝腾房。 2008年11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土地行政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3:56 -
吉林长春城市拆迁案例: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写在案前】 金红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某社区,2008年对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7月8日,金红收到了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收到了当地法院发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已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金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通知一案。 2008年10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对金红一户的《责令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金红5日内自行腾出土地,逾期该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红拒绝腾房。 2008年11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土地行政
发布时间:2013-03-05 22:06:25 -
湖南省拆迁维权胜诉:征收方与未经授权的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湖南省拆迁维权胜诉:征收方与未经授权的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09:42:16 -
浙江省台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有分歧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
浙江省台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有分歧大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2 10:24:15 -
征地拆迁胜诉: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了房,京平拆迁律师迂回助拿合理补偿
【原告】张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李 刚律师 【被告】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张女士系北京市丰台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1999年被告因道路建设,要将张女士的房屋拆除。由于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被告趁原告张女士和家人外出之际在2000年2月强拆了张女士的房屋。张女士在要求补偿的时候被告知,其与被告签署了日期为2000年1月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且已在补助费领款凭证上签字,但是张女士很明确自己根本未签订任何的协议,该份协议明显系被告为拆除自己房屋而伪造的。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律师事务所王新亮、李刚律师委托代理自己的案件。 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7-02-18 15:10:07 -
年前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里有一份避坑指南请查收
农历新年将至,不少地区的征收部门为了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加大了当地征收项目的推进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催拆迁户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为帮助广大拆迁户降低风险,避开补偿安置协议里的陷阱,接下来,我们简要介绍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有
发布时间:2020-01-08 09:49:42 -
10年才交付的安置房竟然还是“豆腐渣”?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该怎么选?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某回迁小区的安置房在原村拆迁后的第十年,也就是今年9月底才开始交付。本以为好事多磨,可不少业主装修时却发现,自己还未入住,墙体和水管就都发现了问题。怎么会这样呢? 这则新闻一经报道,立即在网上引发了激烈地讨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何十年后才交房;二是安置房的质量怎么得到保障。 这也是广大拆迁户在选择安置房后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一、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有关安置房的各具体事项 虽然国家规定先补偿、后征收,然而在落
发布时间:2019-11-19 11:06:41 -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是否违法?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般来说,拆迁办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同时拆迁户也要依约定履行腾空、交房的义务,交房后由拆迁办员组织进行拆除。但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是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不是拆迁办在不具备处置权时进行拆除的合法依据。如果拆迁户没有交房,拆迁办不能直接强行拆除,其可以依据合同责任要求拆迁户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不履行的,也需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法执行。
发布时间:2018-12-25 10:44:19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早注意这四点不吃亏,签之前最好看一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影响着我们合法权利的实现,必须谨慎对待。很多签过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征迁人补偿款没有拿到、安置房没有着落,生活的一塌糊涂。这是为什么?因为征收拆迁涉及利益巨大,拆迁办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环节大做文章,被征迁人掉入了对方设置的诸多陷阱。为了跃过这些陷阱,作为被征迁人的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细节一:未签订满意拆迁补偿协议前,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为达到强势拆迁,变相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权的情况屡见不鲜。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
发布时间:2017-12-13 10:31:07 -
村委会有权与拆迁户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
村委会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是,它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一级政府,无权批准征地、启动征地程序;无权随意出售集体土地;无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权强制流转村民土地;也无权私自分配村民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 但现实中,某些地方的村委会成员是这样的:白天带着不明身份人员游街串巷,各种嘘寒问暖;晚上则偷偷带人砸玻璃、堵锁眼;更有甚者强挖、强占农民土地、偷拆农民住房。做这一切的目的就是让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村委会到底能否在关系着拆迁户切身
发布时间:2017-11-22 10:04:36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签,“误拆”就不是违法强拆了吗?
在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违法强拆一直受到广大拆迁户诟病,像过街老鼠,却仍然嚣张,并且违法强拆手法愈加精湛。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违法强拆手段也在不断进化,变着花样推陈出新,制造各种噱头作为违法行为的避难所,试图逃出法网。误拆就是其中一种创新手段。 别以为穿了马甲,法官就不认识你!下面一起来看看,京平拆迁律师代理案例里的误拆如何张牙舞爪地上演,又是怎么在法律面前形消影遁: 范先生在临沂市莒南县有一套合法住宅,被划到了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还没有谈、协议也没有签,不料自己的房屋却在深更半夜就被夷为了平地。 如果
发布时间:2017-06-19 16:04:51 -
这些问题没弄清楚,你怎能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中的必经环节,协议的内容关乎着我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待每一个字都应当慎之又慎。但现实中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环节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为例,给大家讲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你应当了解的知识: 一、谁有资格与我们签定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由此可知,提
发布时间:2017-06-16 09: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