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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0:26 -
北京将严查违章建筑,对在施违章建筑“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条例》中规定,今后,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将每年体检。同时将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将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务。执法机关需全程记录违章建筑拆除过程,阻碍违章建筑拆除将受到行政处罚,强拆费用将由违章建筑当事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0-11-20 10:55:42 -
广西南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查处置之不理,行政复议调查处理
【拆迁律师说法】本案中,没有认定西乡塘区政府不依法履行查处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关键是快递邮寄单上的收件人签名是门卫,而不是区长,该邮寄材料的签收时间是2015年的6月29日,而本案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的8月31日,试问,在漫长的60多天的时间里,门卫会不将查处申请材料递交政府工作人员吗?答案不想深究了。幸运的是,南宁市政府复议决定西乡塘区政府要对黄先生父子房屋被拆除事件进行查处调查,我们的目的已达到,老百姓较于政府,相当于鸡蛋较于石头,只有法律这个天平才可以使双方保持平衡,相信法律,相信京平。
发布时间:2016-03-11 17:13:42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招招制敌,违法强拆行为两审均被确认违法
拆迁户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能抓住拆迁办的违法点、或抓住了却不知如何应对,尤其是面对违法强拆时更会紧张的不知所措,因为拆迁本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面对补偿不合理、拆迁办各种刁难、威逼利诱时很容易陷入拆迁办预设的陷阱而越陷越深,维权也就难上加难。所以在面对拆迁维权困境时,聘请一位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复议、诉讼、协商各个环节的进行都会显得游刃有余,这样在面临拆迁办的违法强拆、恐吓等各种逼迁的伎俩,就可以处于“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的境界,合理合法、顺理成
发布时间:2016-03-09 17:58:34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县政府超范围拆除,法院确认行为违法
【案情还原】 原告:邱先生 被告:山东市五莲县政府 承办拆迁律师:北京市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赵健、曹星、孙清泉律师 邱先生系山东省五莲县人。2013年3月,邱先生与其当地村委会签订的养殖场承包
发布时间:2016-12-07 17:55:58 -
湖北商铺拆迁案例:纵容违法强拆,市国土局两审均败诉
问题提示:拆迁户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强拆,属于信访程序还是法律程序?相关部门仅将查处申请转交下属单位而不作调查处理,是否合法? 【要点提示】 拆迁户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强拆,如果该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该事项的法定职责,则拆迁户实际上是要求该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此类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将查处申请转交下属单位而不作调查处理,则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行终字第X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
发布时间:2016-01-28 17:56:59 -
北京城市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披荆斩棘拆迁维权记
【案情简介】 王爱国(化名)先生是北京某高校职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获得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在居住使用了二十多年之后,2006年,王爱国的这套公房所在区域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于是单位与王爱国签订
发布时间:2016-01-07 17:57:40 -
2016年3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国土资源局查处不作为上诉案 对方当事人:固镇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刘大伟(电话:13240217517) 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法庭 时间:2016年3月8日8:30
发布时间:2016-03-07 17:31:04 -
2016年1月22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对方当事人:谯城区住建委 代理拆迁律师:赵现昭(电话:15910700219) 地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1月22日
发布时间:2016-01-21 19:35:23 -
2016年01月26日海东市中级人民中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上诉纠纷 对方当事人: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 地点: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时间:2016年01月26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6-01-14 18:21:13 -
“民告官”靠谱否,希望在何方?!
当今中国社会,因为总有些正不压邪的事例,也就有了有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歪理邪说。特别是常听的一句话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在屋檐下,你就低低头吧。民告官,这官司怎么可能赢呢?好像正义也得屈服于邪恶,许多人也就不再相信邪不压正的真理了。 但是,就在大家一次次妥协时,换来的却也不是多数人以为的和谐,一起起暴力拆迁此起彼伏。就说前阵子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遭遇违法强拆的事件,简直是一个现场版惊悚片,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那么,我们就要问问了,在当今社会,拆迁征地工程热火
发布时间:2016-02-03 17:57:56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下周开庭公告汇总(2016.1.25—2016.1.29)
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北京、河北、贵州、湖南、福建、湖北、山西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6年1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谷美玲 地点:
发布时间:2016-01-22 19:24:51 -
广西城市违法强拆补偿系列:复议不被受理,二审讨回公道
【基本案情】 石女士在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某农场拥有一套200多平方米房屋,房屋是从父亲那里继承而来,一家人在这家老房子里安安稳稳的度过了几十个春秋,可是就在2015年1月的某一天,忽然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他们来到房前不由分说地强行拆毁自己的家,李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请求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没有了下文,对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任何回复。李女士失望之余,却又不甘心自己的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拆了。 李女士开始上网搜索,发现此类的案件很多,不同的当事人也采取的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效果最显著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很快,李女士找到了在拆迁诉讼领域口碑极佳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为其拆迁维权,北京京平拆迁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5:07 -
被偷拆后第一时间怎么做?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起,行政违法强拆已被明令禁止,但各地政府为了实现迅速拆迁和完成任务,五花八门的暴力拆迁现象依旧层出不穷。而相对于违法强拆和逼拆,偷拆行为显得更隐蔽,也令拆迁户更加防不胜防。 偷拆过后,因为拆迁办不可能承认其偷拆行为,往往导致拆迁户束手无措。偷拆现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果拆迁办否认偷拆,拆迁户想通过直接起诉拆迁办求得赔偿就会困难重重,因为法院会因证据不足而不同意立案。即使拆迁办承认其偷拆的行为,拆迁户希望行使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权利,以实现对等谈判目的的诉求也无法实现,因为在实践中违法强拆、偷拆后再要求恢复原状就是不现实的了! 那么,在遭遇偷拆时,拆迁户究竟该怎么做才可以挽救自己的权利? 报警 拨打110是遭遇偷拆的第
发布时间:2015-12-29 15: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