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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别在征收拆迁上走错路
政府别在征收拆迁上走错路 这段时间,一些地方在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恶性事件屡有所闻。然而,在这种置民众生命于不顾的野蛮拆迁事件发生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钉子户听之任之、一筹莫展的事情同样时常爆出。例如,中新网4月11日报道,湖南长沙岳麓区茶子山路与银杉路交汇处附近,两栋安置房挡住了主干道,双向四车道的道路被瘦身成两个车道,经过的车辆需排队通过。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和谐现象?有时能不顾一切地强征违法强拆,而有时面对明显的公共利益需要时,相关政府部门却没了违法强拆的动力和办法。如
发布时间:2013-04-22 10:23:12 -
拆迁的“碾轧惯性”必须被遏止
对这种碾轧惯性,今后必须要把好方向盘、管好油门,尽可能避免下一次迫不得已的急刹。对种种教训,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未雨绸缪,把权力关进笼子、放进玻璃房。让人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带来的尊严和福祉,而绝不是相反。 湖北巴东水泥罐车碾轧村民致死事件和河南中牟铲车轧死村民事件正激起公愤、疑点重重之际,又一起碾轧致死事件传来4月3日上午,四川西昌一村民遭推土机碾死。事发后,当地又一次迅速以意外对事件给予官方定性,称之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真相有待进一步查实。而密集的碾轧事件(一周时间发生3起)、让人痛心的现
发布时间:2013-04-09 13:07:2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13 10:51:18 -
中国暴力拆迁的罪与罚
重新思考中国模式, 不能不令人摇头叹息。所谓威权主义,就是可以随意拆除居民的房屋;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把整个城市变成废墟。当少数中国学者站在西方大学的讲 坛上推销中国模式的时候,他们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中国普通居民,因为所谓的中国模式而失去自己的家园;当一些西方政客喋喋不休赞扬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时候, 他们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居民忍辱负重苟且偷生。 继上海闵行区居民因为阻挠政府强行拆迁而被判决妨碍公务之后,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因为阻止政府部门强制拆迁而在自己的房顶上自焚死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为什么暴力拆
发布时间:2013-04-02 14:06:49 -
企业搬迁,不可忽视的补偿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城市污染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越来越多的工厂需要搬迁。此外,因不少企业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当原生产场地达不到发展需求时,也需要搬迁。工厂搬迁,必须停止生产,必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工厂搬迁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评估,对于拆迁补偿的计量以及企业搬迁的财务预算,都是十分必要的。工厂搬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搬迁的政府,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 近年来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1:42 -
群体性事件成因及法律援助对策
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由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从1995年到2005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从1995年的超过1万起,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6万起,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参与人数愈来愈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项十分严峻而紧迫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群体性事件
发布时间:2013-03-20 18:10:04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制止征地拆迁暴力
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被认为与地方政府不断制造暴征违法强拆血案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当前的征地拆迁问题大量发生在农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将抓紧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修改。暴力夺地运动基础上的这种发展,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正视因征地拆迁而恶化的农民生存状况和日益显现的农业危机乃当今最大的政治。征收集体土地财产必须由负国家政治责任的中央政府担当权力主体以便于自肃和监控,而不能放权于地方政府。堵死捏造公共利益借口为强制征地拆迁、寻求司法形式主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2:49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 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1:5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1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4:4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