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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维权胜诉:危房鉴定报告在网站上公告送达不合法
浙江拆迁维权胜诉:危房鉴定报告在网站上公告送达是不合法【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黄群雁律师、李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1 09:55:52 -
吉林长春拆迁维权胜诉:建设湿地公园违法强拆程序不合法
孙先生是吉林省长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菜地及树木。因建设湿地公园,孙先生的房屋、菜地、树木被划入征收范围内,但由于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非常不合理,未能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孙先生也未能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孙先生决定采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经过多方打听及朋友介绍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高翠平律师、蔡晓仪律师来代理其拆迁维权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27 10:04:47 -
湖北省襄阳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合法非法圏占围堵
陈女士在襄阳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2017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施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将陈女士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非法圏占围挡,并挖断道路,用建筑垃圾堵路、堵塞下水道,给陈女士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面对强势的拆迁办,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来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19-02-26 10:38:00 -
征地拆迁胜诉:未经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
【申请人】:罗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肖广影律师 【被申请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罗先生等三人是同村老乡,因为本村涉及项目建设,他们合法修建的房屋及土地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因为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三人均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了实现拆迁目的,相关人员竟在没有任何合法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对三户合法房屋实施了强拆,其家人在这过程中被打伤。为了争口气,更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位当事人开始四处咨询打听,得知京平拆迁律师团是拆迁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后,三个人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并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京平资深拆迁律师薛正懿、专业拆迁律师肖广影。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有条不紊地启动法律程序,通过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28 09:51:48 -
评估机构不合法?评估方法不合理?评估报告有问题?
房屋的价值评估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您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您决定不了,也不是拆迁办说了就能算,需要经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才能确定。评估毕竟是专业的工作,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晦涩难懂,但这不能成为拆迁办一言堂的借口!作为拆迁户,对评估不是完全束手无策的,摸清其中关键问题,就能拨开评估中的迷雾。 一、评估机构不合法? 资质 可以在拆迁中对我们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很大。 选定方式
发布时间:2019-05-27 10:32:58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到底合不合法?
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村土地不合法。逃避“合理拆迁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发布时间:2018-06-20 09:55:29 -
征收拆迁补偿不合法的合法强拆? 这也可以?!
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的韩先生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因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被划进征收范围,本来可以是一件好事,改善自己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谁知这次征收却成了一次惊心动魄的历险,曾身处绝境,又绝处逢生。 1、征收拆迁补偿不合法的合法强拆,是对合法二字的讽刺 韩先生与征收方就补偿达不成协议,但没想到,征收方想用司法强拆的办法合法地拔掉韩先生家这个眼中钉。征收方给韩先生家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但韩先生并不能明白这一张纸意味着什么,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征收方顺理成章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纸法院准予违法强拆的裁定,将韩
发布时间:2017-10-23 10:23:19 -
吉林省农村拆迁案例:建设湿地公园违法强拆程序不合法
孙先生是政府菜篮子工程引进的菜农,作为菜农落户在吉林省长春市某村,在该村拥有房屋、菜地及树木,多年以来过着安稳的生活。为建设湿地公园项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孙先生的房屋、菜地、树木都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被征收,但对孙先生却不按照本村村民的资格给予安置,征收拆迁补偿极其不合理,所以孙先生最终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发布时间:2019-02-27 10:19:00 -
湖北省襄阳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合法非法圏占围堵
陈女士在襄阳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2017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施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将陈女士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非法圏占围挡,并挖断道路,用建筑垃圾堵路、堵塞下水道,给陈女士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面对强势的拆迁办,陈女士深感个人力量的单薄,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咨询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后,陈女士的维权信心更加坚定,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委托给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6 10:43:18 -
广东农村拆迁案例:程序不合法强拆即违法
【摘要】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违法强拆即被正式废止,行政机关再无权利对建筑物实施强拆行为。为了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其后需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直接依法实施强制行为,而没有执行权的,就得申请法院执行。结合《征收条例》的特殊规定,对于征收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0 18:20:40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6:26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