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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车库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写在案前】 家住在福建省的赵先生和孙女士是一对普通夫妻,他们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买车后,便在自家院落门前的一块空地建了一个车库,多年过去了,也没有人管。2012年1月,村里要拆迁建立花卉展览馆,全村村民都期望能多给些补偿款。谁料一天早晨赵先生夫妇有起床后发现自家门前的车库竟被一群人强行拆除,但完全不清楚到底是谁做的,事先也没有过任何的通知。二人感觉不知从何入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二人眼见着自己的车库就这么不知所以的消失了,赵先生和孙女士想到了律师,遂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权。经过了解,他们找到北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51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居住用房获营业房补偿
【写在案前】 因瑞里名城国际项目建设,2012年5月9日,东海县瑞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该县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年界8旬的丁老在位于该拆迁范围内有临街房产,常年用于租用,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经拆迁评估,丁老所获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丁老一家断然拒绝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6月底委托了京城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数额。历经不到一个月的法律大作战,北京鑫东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通过制定游刃有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2:32 -
企业承租人在拆迁中的权利保护
www.jinglawyer.com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其中承租企业征收(以下简称企业征收)往往是最复杂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维护好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和存亡。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其中承租企业征收(以下简称企业征收)往往是最复杂也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效维护好承租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和存亡。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20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30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00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0:31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www.jinglawyer.com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www.jinglawyer.com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42 -
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批的农民私有房屋被夷为平地,拆迁量连年上升,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对抗性越来越强,农民反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已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以下是农村房屋拆迁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52 -
新拆迁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www.jinglawyer.com 一、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观念中私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也就使政府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但什么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这对于拆迁户是很不利的,在我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子中就存在有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但在代理这方面的案子时,我相信只要采取正确法律措施和程序,都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势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8:50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21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析产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范围和速度不断加大、加快,因拆迁安置所产生的争议也不断产生。本文仅就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取得房产后因家庭成员离婚而要求析产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谈一些观点。 一、与农村房屋相关的几个问题 1、农村房屋,顾名思义就是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8:35 -
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拆迁办和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也是拆迁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包含了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拆迁户要想妥善解决该问题,往往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因为凭拆迁户自身的能力往往难以解决。下面,我仅就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两个方面发表一下本人的观点: 第一,补偿标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是等值补偿,通过房地产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拆一还一。该做法看似公平,事实上却将导致拆迁户所得的补偿金不足以在同区域重新购买等面积的商品房。如果拆迁户要置换等面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7:01 -
两招阻止无证拆迁办违法强拆
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方能开始拆迁项目的动迁。很多建设单位在拆迁中,为了紧工期,往往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始拆除居民房屋。无证施工、无证拆迁均为法律所明确禁止,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拆迁户往往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制止该种行为?就此问题,拆迁户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通过下述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第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无进行确认。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有权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对于施工单位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办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6:25 -
解决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对策
摘要: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具体形式。本文分析了当前公民涉法涉诉类信访存在的信访不信法问题的主要弊端,剖析了其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法律、政治等实际提出了综合解决方案,以期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所裨益。 关键词:信访制度;法治;公民政治参与 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之一.信访制度历来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从建国至今,信访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