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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村、季家庄村、泉上村、庵上村拆迁公告:用于济枣铁路建设征收范围北至北集坡村,南至庵上村,泰丰线高压输电线以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第Ⅲ级区片,第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6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31 14:42:04 -
2023年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拆迁公告:用于高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涧沟崖村、金山村、磊石村、西石埠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公顷,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41:41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银河村(中桥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7:34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高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城前村(房家村)、银河村(北桥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5:06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高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金凤村(黄泥岗村)、山北头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1:54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城前村拆迁公告:用于古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城前村(大姜家村)工业用地、古城村其他林地,西至城前村(大姜家村)工业用地、城前村(大姜家村)水浇地、古城村水浇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08:40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拆迁公告:用于山东骏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西至金凤村(黄泥岗村)旱地,南至金凤村(黄泥岗村)旱地,北至金凤村(黄泥岗村)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06:04 -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银河村(北桥村)拆迁公告:用于马厂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征收范围东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旱地,西至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南至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乔木林地、马厂湖村旱地,北至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科教文卫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6 13:47:40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48 -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指导意见(试行)》宅基地按27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1 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地坝用地面积(用于建造生活附属设施及地坝用地面积按20平方米 人计算,不足20平方米 人以实际丈量为准),按27元 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4:47 -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意见》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对拆除的合法房屋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制定标准进行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以契约形式放弃使用权,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给予适当补偿。鼓励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对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镇(街道、园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给予适当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2:12 -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