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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原则的承接性研究
引言:这一问题何以如此重要? 从目前对信访制度的研究当中,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取消信访制度,其理由是信访制度的是一种非理性、非法治化的制度,而信访的效率低下也更加证明这种制度存在已经没有必要。这种倾向受到理论界和家务界越来越多的追捧,以至于让众多的信访人和信访机关及社会公众越来越质疑信访的合法性。这些观点、质疑及信访的实际效果常常缠绕在一起形成一种涌动的暗流,使信访制度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目前在信访的理论和实践中,同时出现若干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其一,一方面涉法信访、陈年信访不断出现、不断升级,另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42:48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制止征地拆迁暴力
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被认为与地方政府不断制造暴征违法强拆血案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当前的征地拆迁问题大量发生在农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将抓紧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修改。暴力夺地运动基础上的这种发展,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正视因征地拆迁而恶化的农民生存状况和日益显现的农业危机乃当今最大的政治。征收集体土地财产必须由负国家政治责任的中央政府担当权力主体以便于自肃和监控,而不能放权于地方政府。堵死捏造公共利益借口为强制征地拆迁、寻求司法形式主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2:49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 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1:51 -
浅析治理“违章建筑拆除”之策——民主
吃烦:烦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住烦:烦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烦房价高,烦当房奴等;行烦:烦车堵路,路堵车,望堵兴叹,烦骑自行车或步行无路可走,烦各种收费站太多,高速路不高速,等等。今天中国老百姓对这三件事特别不高兴、特别不满意,特烦,是谓三烦。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于如何治理这三烦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对策,但是收效不彰。仅就治违拆(违拆是相对于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拆除而言,违章建筑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指拆除违章建筑,违拆则指违法强拆,不仅包括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建,而且更多地是指违法拆合法建筑,如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等)一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4:58 -
浅析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行政补偿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其总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统一的制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补偿性质的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应遵循人权保障、利益平衡、依法的原则;其范围和程序应科学合理。 关键词:行政补偿规定立法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一、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作为历史悠久的大国,我国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50 -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作出裁决的依据。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证据进行司法审查;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的依据,出现估价决定裁决、决定裁判的结果的现象,使拆迁户感到茫然,使法官也感到不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1:47 -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www.jinglawyer.com 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2:12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30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2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解读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所以不能像《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那样,就房屋本身而狭隘地理解征收范围,或者根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依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与非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来理解房屋,而须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以建筑区划观念为指导,系统地理解被征收土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这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可能偏离《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用规范用语的文义,但非如此不能更好地确定补偿范围,实现公平补偿。 按照城乡规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12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开荒地也有价
【写在案前】 山西是全国的产煤大省,其中灵丘县煤田面积就达300余平方公里之广,煤炭储量十分丰富。当地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煤炭开采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决定于当地修建一条横跨数县的煤炭运输专线铁路。该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各县政府正式着手于征地补偿工作的开展。对于公益项目建设而进行土地的征收,只要征收部门能按照正常标准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大家都会欣然接受。该案涉及到的属集耕地的征收补偿问题。已过古稀之年的王大爷于几十年前年前为讨生活,带领一家老小在村后的山坡中开垦了几亩山地,平时的生计更多的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23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面对暴力拆迁该如何处理
【写作案前】 近些年,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国家对此也格外的重视,颁布了许多政策、法律规定以对此进行有效的控制。经过了国家的调控,违法强拆尤其是暴力拆迁已经少之又少了。但是谁又能把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呢?今天,我们就对大家在面对暴力拆迁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妥善的处理进行指导。 陈某等十几户拆迁户的遭遇是这样的:陈某等人住所地的镇政府与拆迁办(开发商)沆瀣一气,对陈某等十几户的土地,进行违法的暴力违法强拆。具体地说就是,镇政府在没有任何许可证或者手续、没有任何公告以及协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3:13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20天助当事人多获30万货币补偿加车库
【写在案前】 从古至今,房屋与土地作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重要体现,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正是因为如此,房屋与土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中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大规模征地所带来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正在向全国席卷而来。家住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的李新(化名),便遇到了拆迁这场风暴。 李新在村里有一套几年前刚建起来的房子,一家三代住在里面。2011年12月初,村委会张贴了拆迁公告,写到村里要拆迁,建工业园区,要村民配合。听到这个消息,全村都很兴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06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车库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写在案前】 家住在福建省的赵先生和孙女士是一对普通夫妻,他们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买车后,便在自家院落门前的一块空地建了一个车库,多年过去了,也没有人管。2012年1月,村里要拆迁建立花卉展览馆,全村村民都期望能多给些补偿款。谁料一天早晨赵先生夫妇有起床后发现自家门前的车库竟被一群人强行拆除,但完全不清楚到底是谁做的,事先也没有过任何的通知。二人感觉不知从何入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二人眼见着自己的车库就这么不知所以的消失了,赵先生和孙女士想到了律师,遂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权。经过了解,他们找到北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