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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旧城改造?商业开发?
【写在案前】 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一家三代蜗居在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危房而言,虽然所处地段往往为繁华的城市商业中心位置,但这种繁华与他们无关。所以旧城改造对于他们改善生活水平而言,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中国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往往是较低的补偿安置政策使拆迁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政府的所谓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拆迁户当然没有理由拒绝并且也没有能力拒绝;另一方面较低的补偿有甚者大大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标准。 现在旧城改造落到了山西杏花岭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3:52 -
深圳企业拆迁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元芳,你怎么看?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就把自己的小厂搞的风生水起。日子好过起来,夫妻二人主动把政府给发放的补贴退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5:57 -
广西企业拆迁案例:相差几千万的拆迁补偿
【写在案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城市房屋拆迁更加的频繁,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而其中企业和店铺的拆迁往往是最复杂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由于企业房屋具有经营的性质,拆迁评估时不仅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征收带来的员工流失和商业信誉以及原有供销网络的破坏等损失。所以面临拆迁,企业既要承担有形资产的损失,更多的还要承担无形资产的损失。现在社会的拆迁纠纷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焦点,许多企业在强大的拆迁办面前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6:30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开荒地也有价
【写在案前】 山西是全国的产煤大省,其中灵丘县煤田面积就达300余平方公里之广,煤炭储量十分丰富。当地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煤炭开采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决定于当地修建一条横跨数县的煤炭运输专线铁路。该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各县政府正式着手于征地补偿工作的开展。对于公益项目建设而进行土地的征收,只要征收部门能按照正常标准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大家都会欣然接受。该案涉及到的属集耕地的征收补偿问题。已过古稀之年的王大爷于几十年前年前为讨生活,带领一家老小在村后的山坡中开垦了几亩山地,平时的生计更多的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23 -
江西农村拆迁案例:无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从“0”补偿到85万补偿呢?
【写在案前】 2012年5月,鹰潭市夏埠乡防洪堤项目拉开帷幕,从此,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夏埠乡夏埠村的王丽华(化名)开始陷入百姓拆迁之烦恼。王丽华在村里拥有宅基地房屋,其儿子长大成家之后,王丽华按照法定程序给儿子另建了一栋房屋。然而,当拆迁办来与王丽华商谈拆迁补偿事宜时,王丽华愣住了,因为其中一套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丢失了,拆迁只补偿这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0补偿!王丽华很是气愤,他们怎么能不顾客观事实呢?法律维权意识很强的王丽华立刻来到北京,找到我团队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我团队派出黄爱华律师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7:49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谁动了我的宅基地?
【写在案前】 收灯庭院迟迟月,落索秋千剪剪风。家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某村庄的的上百户村民得知自家的宅基地附近地带又将拉开新一轮的拆迁序幕,不禁暗暗思忖,想来每家现存的100平米的院落又将难逃厄运。早在几年前,该村因被划入城市规划需要早已进行了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其中村落的耕地基本上被征缴完毕,现存的只有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建筑用地和尚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现存土地主要用于村民的住宅和公益设施建设,其中住宅格局都是二层楼房,院落大概在100平米左右。自从上次拆迁改造耕地被占用之后,之前精于耕作的村民们只能靠做点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7:09 -
重庆市农村拆迁案例:为违法强拆付出的代价
【写在案前】 重庆市垫江县物产富饶,土地肥沃,农耕条件优越,素有巴蜀粮仓、丝绸之乡、丹皮之乡的美称,是国家现代或农业示范基地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中上游优质水果基地县。中国四大名柚之一的垫江白柚久负盛名。依靠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该县村民过的安逸富足。阳春三月,正值一年播撒希望的季节,该镇村民张华(化名)一家早早的就展开的初秋农业耕作的准备工作。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张华特意把用来提升一家生活水平的养殖场也进行了扩建改建工作。看着焕然一新的养殖场,圈里嗷嗷待食的小猪崽子,张华心里对美好生活充满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03 -
信访制度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原则的承接性研究
引言:这一问题何以如此重要? 从目前对信访制度的研究当中,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取消信访制度,其理由是信访制度的是一种非理性、非法治化的制度,而信访的效率低下也更加证明这种制度存在已经没有必要。这种倾向受到理论界和家务界越来越多的追捧,以至于让众多的信访人和信访机关及社会公众越来越质疑信访的合法性。这些观点、质疑及信访的实际效果常常缠绕在一起形成一种涌动的暗流,使信访制度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目前在信访的理论和实践中,同时出现若干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其一,一方面涉法信访、陈年信访不断出现、不断升级,另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42:48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40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 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1:51 -
强制拆迁的利与弊
近几年来,钉子户一词经常在媒体上出现,可谓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究竟孰是孰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至今没有定论。我们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也曾受理过强制拆迁的非诉执行案件,经过对近五年来此类案件的统计分析,我们来论述一下强制拆迁的利与弊。 一、钉子户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建材制造业和建筑行业也随之兴旺。与此同时,自九十年代后期,房价也随之增长且一路攀升,国内某些大城市的房价已近天价。土地的价格更是一长再长。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和利润,被相关各方所看好,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8:23 -
浅析治理“违章建筑拆除”之策——民主
吃烦:烦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住烦:烦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烦房价高,烦当房奴等;行烦:烦车堵路,路堵车,望堵兴叹,烦骑自行车或步行无路可走,烦各种收费站太多,高速路不高速,等等。今天中国老百姓对这三件事特别不高兴、特别不满意,特烦,是谓三烦。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于如何治理这三烦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对策,但是收效不彰。仅就治违拆(违拆是相对于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拆除而言,违章建筑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指拆除违章建筑,违拆则指违法强拆,不仅包括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建,而且更多地是指违法拆合法建筑,如暴力违法强拆、野蛮违法强拆等)一事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4:58 -
浅析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行政补偿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其总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统一的制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补偿性质的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应遵循人权保障、利益平衡、依法的原则;其范围和程序应科学合理。 关键词:行政补偿规定立法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一、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作为历史悠久的大国,我国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50 -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作出裁决的依据。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证据进行司法审查;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的依据,出现估价决定裁决、决定裁判的结果的现象,使拆迁户感到茫然,使法官也感到不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