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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天征预公告〔2024〕3号,桑梓店街道怀庄村、怀庄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9:53 -
2024年山东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4〕5号唐坊镇顺德村名杨村、常家镇常兴村、芦湖街道寨子村张道传村芦湖村、高城镇李王庄村、唐坊镇凤仪村、高城镇窦张村、常家镇许管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6:47 -
2024年山东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莒征预公告〔2024〕3号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阎庄街道、城阳街道、招贤镇、峤山镇、桑园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浮来山街道长安口村、朱家庄子村;阎庄街道爱国村、岔头村、大北林村、大路东村、东刘家官庄村、窦家官庄村、段家山沟村、官保村、郭家当门村、伦家当门村、宋家当门村、孙家山沟村;城阳街道大许家庄村、后沟西村、秦家庄村、小许家庄村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5:02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阳区崔寨街道封刘村以东,簸箕刘沟以西,王河村以南,韩家村以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1:03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天桥区大桥街道贾家村以东、以西、以南,山后陈村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三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幼托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9:03 -
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村,石蜡社区,小辛庄村,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省泰山区域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石蜡河水系)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陆地水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7:17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拟征地公告,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19B-02地块,南至河道,西至尤家港路,北至华蔡东路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5:20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3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含黑龙江各省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