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广东省中山市征地社保费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现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不再加发征地社保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划入,待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办理。
发布时间:2022-05-31 15:24:44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除上述补偿外,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还享有放弃安置房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7:36 -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2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毕,即将公布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公益事业用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产权调换,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58:58 -
广东省《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2022年失效,新版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阳江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包括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二)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三)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发布时间:2022-05-30 15:07:17 -
广东省《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广东省《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惠州市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仍按照住宅评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土地征收前房屋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计算办法如下:(一)按实际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同期、同区域、同类经营性房屋市场租金(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4:49:49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版将于2022年9月失效,新版已开始征求意见
2017年制定并实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9月5日失效,《《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调整了相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修改了年度房屋征收报送和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的时间;增加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概算金额、被征收人的补偿选择方式和标准、申请强制执行的两种情形;明确了暂停期限可申请办理延期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27 14:43:30 -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广东省广州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9:59 -
广西柳州市《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出炉致力解决无证唯一住宅问题
广西柳州市《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广西柳州市经认定为无证唯一住宅,且被拆迁的实际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的,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按以下标准进行置换安置:(一)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1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100m2;(二)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2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150m2;(三)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3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200m2;
发布时间:2022-05-26 16:12:40 -
广西2022年最新版《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出炉
《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23 16:55:35 -
湖北省《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最新版出炉
《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六条& 8194; 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咸丰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78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120元 亩,安置补助费34680元 亩;二类区域:44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6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6400元 亩;三类区域:396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840元 亩,安置补助费2376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16 15:44:39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个人、单位及企业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单位职工和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宅主体房屋砖混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351元 ㎡、砖木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051元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3:17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补助2.2万元以上,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3:44 -
《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最新版2022年暂未修订将继续沿用2007年版本
《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2007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适用《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协调、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先协调后裁决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5-11 1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