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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自2021年9月14日起施行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融合发展。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四)公众意愿、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示范工作,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发布时间:2022-06-21 13:58:36 -
安徽省《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已于2017年进行修订,2022年未调整
安徽省《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第十二条 安徽省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一)个人不缴费,也未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性养老金220元。(二)个人不缴费,但按规定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性养老金240元。(三)个人缴费(分3600元、7000元、10800元三个档次)但不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待遇分别为每人每月260元、300元、340元(其中对应的基础养老金为230元、240元、2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元、60元、100元)。
发布时间:2022-06-21 13:37:56 -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13年版本
安徽省《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取得用地方式等因素,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型普通房屋市场价格确定。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淮北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普通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市区城中村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1:0 8返还(含一层房屋和附属物),
发布时间:2022-06-21 13:22:02 -
安徽省《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从申请房屋征收开始到征收结束一共分为七大步
安徽省《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从申请房屋征收开始到征收结束一共分为七大步:一、申请房屋征收程序、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五、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六、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3:19:05 -
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按照人口支付搬迁安置费用,人均补偿面积为32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1100元
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第五条 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补偿,采取按照人口支付搬迁安置费用。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一)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32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100元,安徽省淮北市搬迁安置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8:39 -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五)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对辖区危旧厂房及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38:28 -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一、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 次计算2次。(二)非住宅房屋: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办公用房按10元 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 平方米。(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30个月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每月补偿标准为:1 营业用房:19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2 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11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24:48 -
安徽省《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将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
安徽省《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纳入改造范围。其中,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0 15:19:09 -
安徽省《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安徽省《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17 15:14:58 -
安徽省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若干规定》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公职人员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方式阻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或者以隐瞒、虚报、伪造、涂改相关材料等方式骗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6-17 14:23:08 -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鉴定为危房可采取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安徽省合肥市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按照“人房分离、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第十七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属于危险住房,不能继续使用的,依法限制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4:35 -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986年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可根据卫星图确定产权面积给予补偿,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偿:安徽省合肥市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发布时间:2022-06-17 13:52:49 -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城市更新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自2022年3月3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包括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工程,逐步调整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06-17 13:50:50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3;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4。安徽省蚌埠市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 平方米)×1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16 13: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