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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门面房拆迁案例:门面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危楼拆迁范围,4年后省高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门面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危楼拆迁范围,4年后省高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015年底,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市区中心棚户区和危楼进行拆迁、改造,王先生和孙女士的门面房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乱反正,采纳了两位的观点,并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2-04-11 10:03:04 -
江西违章建筑拆除补偿补偿案例:征收存在问题上诉省高院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2016年11月,某市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文女士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由于文女士与某市政府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某市政府于2018年3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文女士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20 10:03:42 -
河南省违章建筑拆除案例:以违法建设为由房屋未赔偿,省高院二审作出赔偿判决
2016年9月4日,经开区管委会以耿女士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进行了强拆。耿女士认为管委会的违法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耿女士决心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30 09:51:49 -
山东济南违建强拆案例:中院判决违法强拆违法,街道办、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城中村改造冻结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王先生与张先生的房屋均在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因涉案拆迁补偿过低,双方对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月25日、2月13日王先生与张先生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房屋被拆除后,两人立即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9 10:57:33 -
陕西省农村拆迁案例:诉至省高院终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杨先生在陕西省某村拥有房屋并用于居住。杨先生的房屋依法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6年7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随之而来的一场场拆迁谈判打破了杨先生平静的生活。苦于拆迁双方谈判无果,杨先生拒绝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发布时间:2018-09-06 15:18:20 -
青海省城市拆迁案例:省高院判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化解违法强拆危机
因范先生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上诉人城西区政府遂作出《补偿决定》)。在明白无法通过协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范先生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帮助,在多方打听比较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孙清泉律师、肖广影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全权代理自己的案子。
发布时间:2018-05-11 17:06:50 -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以违法建设为由房屋未赔偿,省高院二审作出赔偿判决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以违法建设为由房屋未赔偿,省高院二审作出赔偿判决【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章赛艳律师、辛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30 09:47:33 -
山东济南拆迁维权胜诉:中院判决违法强拆违法,街道办、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山东济南拆迁维权胜诉:中院判决违法强拆违法,街道办、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9 10:49:51 -
陕西省拆迁维权胜诉:诉至省高院终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杨先生在陕西省某村拥有房屋并用于居住。杨先生的房屋依法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6年7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随之而来的一场场拆迁谈判打破了杨先生平静的生活。苦于拆迁双方谈判无果,杨先生拒绝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发布时间:2018-09-06 15:22:43 -
青海省西宁市拆迁维权胜诉:省高院判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解违法强拆危机
因范先生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告城西区政府遂作出《补偿决定》。范先生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帮助,在多方打听比较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孙清泉律师、肖广影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全权代理自己的案子。
发布时间:2018-05-18 14:54:27 -
2016年4月20日山西省高院开庭公告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代理拆迁律师:顾冬庆(电话:13321195800) 地点:山西省高院六号法庭 时间:4月20日9点
发布时间:2016-03-30 17:28:06 -
12月1日陕西省高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行为纠纷 对方当事人: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地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十点
发布时间:2015-11-30 18:23:33 -
拆迁办签补偿协议后想“赖账”,省高院:“不行”!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中最重要的书面文件之一。一旦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拆迁户的权利就有了保障,征收维权一般也已接近了尾声。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是错综复杂的,个别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试图赖账,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想单方面撤销该协议,那么当面临这种情况时,拆迁户或许可以从本案中窥探这一问题的答案 被赖掉的拆迁补偿权益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立法法》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
发布时间:2018-07-09 11:13:22 -
湖北省高院案例: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在拆迁中,老百姓总是弄不清我的房到底是被谁拆的,因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应怎么解决?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例判决,从真实的案例中,带您学习拆迁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律师提示】 1.只要发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合法,就要有维护
发布时间:2017-04-17 11: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