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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189号浦东新区泥城镇 II171-180/121-124,南起彭平公路以南约30米处,北至浦南运河
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189号浦东新区泥城镇 II171-180 121-124,南起彭平公路以南约30米处,北至浦南运河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4:37 -
2024年上海宝山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宝)征地补告〔2024〕第28号,宝山区罗店镇,东至潘泾路,南至市一东路,西至抚远路,北至练祁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4〕第11、1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3-05 15:49:06 -
2024年上海崇明区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崇)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3〕第5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崇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5:51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上海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杨家宅组、中潘组,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499 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 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 9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5422 6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3:13 -
2024年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02号地块,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4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0:41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07 15:07:03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住宅搬迁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结算价格:框混结构140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元 平方米;其他结构700元 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3:28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新城密兴路(新南路-G101绕城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穆家峪镇前栗园村、新农村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
东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密云县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西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北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穆家峪镇前栗园村经济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3-06-02 15:22:00 -
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马坊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密云县东邵渠镇太保庄村土地补偿费为13万元/亩
征收范围:1号阀室东至:密云县东邵渠镇太保庄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密云县东邵渠镇太保庄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密云县东邵渠镇大保庄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密云县东邵渠镇太保庄村经济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3-06-02 13:48:51 -
2023年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穆家峪镇新农村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
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4:24:52 -
2019国务院督查新渠道“互联网+督查”开通了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部署实施“互联网+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
发布时间:2019-04-24 1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