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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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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房票”是什么东西?有没有风险?
“房票”安置,以“房票”安置的方式替代以往通过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建设安置住房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但同时也引发大家对其合法性的考量。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房票”究竟靠不靠谱!先看一则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22 09:36:39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29日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第九条 房票安置操作程序:(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三)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09 15:38:29 -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最新版已于2021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汕尾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房票安置奖补政策(八)广东省汕尾市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2%给予现金奖励。(九)广东省汕尾市原已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变更选择房票安置,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计算后,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实际使用房票金额12%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