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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政策依据之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17 11:54:53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等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发布时间:2021-11-15 09:38:22 -
国务院办公厅:征收土地信息必须依法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初步判断征迁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看有没有相应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通常情况下,有的征迁方不仅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相反有可能遮遮掩掩,拿政策说事,强调自己现在口头转达的就是规定。那么此时我们被征迁人就可以把这份文件《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甩给对方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发布时间:2018-01-02 11:05:22 -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4 13:50:27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及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审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一、三、五、六、七组,土门社区三、四、五、六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成自然资业务〔2024〕16号)收悉。经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尽快提供建设用地。 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该方案实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户口登记及撤销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建制等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04 13:48:24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持有集体土地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及宅基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及宅基地建房标准)的村(居)民个人住宅主要通过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等形式实施建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保护建筑,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规定实施保护修缮。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4:10 -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情况;(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7 13:40:58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在实施土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发布时间:2022-12-06 15:55:48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的责任主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2-09-19 10:16:49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使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05 14:40:45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协调办理核准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26 15:44:24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6 14:43:56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在尊重居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货币补偿方式。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3:0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