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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02
  广东某地村干部朱某等人,27天套取千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胁迫他人低价转让原承包土地,私分拆迁补偿款;

  河北某村的“明星村干部”李某,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从其家中搜出“行贿账单”更是令人咋舌;

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以上情形或令人震惊愤怒,或让人愤愤不平,或使人汗颜不齿,却是活生生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广大农村,村干部与农民密切联系。从抗洪抢险、扶贫济困,到修桥铺路、宅基地分配,都由村干部组织实施,落户、开证明、入学甚至红白喜事、邻里纠纷,也离不开他们的参与。

  甚至选举成了走过场,村民的真实意愿和诉求被无视。村委会选举受裙带或血缘关系干扰而缺失公允的案例,不胜枚举。家族势力把持下的一些村落,由于村干部手握拆迁大权,贪腐数额经常创下纪录。

  

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广东某地村干部朱某等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千万元,2018年9月18日,朱某为首的33人被一举抓获的消息传出,引起了巨大反响,“他们在村里横行霸道,坏事做尽,抓了他们真是为民除害”。(该案涉及的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河北某地的“明星村干部”李某,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警方出动120名警力,抓获李某等22人,同时从其家中搜出的“行贿账单”更是让人瞠目结舌。(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某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独断专行、公款(物)私分。比如在征收拆迁中,村干部与开发商勾结私卖土地,强行收回村民土地,逼迫或者直接代替村民签补偿协议,口头许诺翻脸不认账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在代收代发补偿款中,通过提现转移,或者通过第三人账户进行走账,中饱私囊,蚕食村民的利益。

  法律意识淡薄,落后思想作祟,使得某些村干部认为村里的工作靠他开展,村民求他办事,摇身一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大老爷”,俨然一副“土皇帝”的做派。

  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加上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人口对外流动性强等因素,综合作用之下,滋生出基层自治中的“毒瘤、村霸、蝇贪”。

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有监督,才会有制约,村务及时公开,财务收支账目置于“阳光”之下,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使得村官不敢贪,共同建构“苍蝇的禁飞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事务纳入国家监察。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成为重点关注目标,对农民身边的“蝇贪”必须精准打击。

  中央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各地方对“黑恶贪腐”、“蝇贪村贪村霸”的惩治也愈加严格。严肃查处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

  

村干部违法强拆民房、违法占地、非法获利胁迫他人低价转让承包土地

  当村委会存在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乡镇人民政府具备责令其改正的法定职责 ,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拆迁中的违法强拆行为,可以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对于违法占地行为,各地国土部门具有查处的职责。

  断水断电、“株连”式、暴力、胁迫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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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村民,官职虽不高,影响却很大。于上,他们代表民意,在村民眼中,他们是“公家人”的代表。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堤溃蚁孔,气泄针芒”。“蝼蚁之害”不容小觑,法律制约、村民监督、重点整治共同作用,让“村贪村霸”“蝇贪”们无所遁形。村干部莫要以为山高皇帝远,妄图使用障眼法掩盖非法行为,最终坠入“铁窗”的深渊。请谨记:古往今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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